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 中央和省级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农银企 产业共同体创新试点)资金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相关县(区、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19〕108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0〕28号)要求,经研究,现将202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农银企产业共同体创新试点)资金19710万元(详见附件1)下达你们,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150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8210万元。中央资金请收入列2020年“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0年“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省级资金请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6“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以及“9+3”县(区)中七星关区、晴隆县、榕江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直管县资金调度由相关市(州)根据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下资金文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贵州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17〕329号)要求,抓紧做好资金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行为,完善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
二、农银企产业共同体创新试点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实施国有独资(全资)企业资本金,通过实施主体、资金筹措、利益联结、融资模式创新等方式,形成资源高效利用、资金多元投入、利益紧密联结、优势充分发挥的农银企产业共同体。各地要加快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上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批复后,按程序拨付资本金到项目实施国有企业,通过设立SPV产业项目公司或增资扩股方式,由项目实施国有独资(全资)企业、民营企业(社会资本方)按出资比例拨付资本金,并按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
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等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有关规定,农银企产业共同体创新试点资金纳入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范围,贫困县(包括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可统筹整合使用,并按照县级制定的整合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管理使用。
四、根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贵州省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黔财绩〔2020〕5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一并下达县级资金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市(州)要加强对项目县的技术指导、督促项目县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对分配至非贫困县及贫困县未被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按照“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原则,项目承担单位、县、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开展辖区内项目资金绩效运行监控及绩效自评工作,并将绩效评价报告于2020年12月1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对于纳入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方案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目标对应的指标按被整合资金额度相应调减,不再考核该部分资金对应的任务完成情况。
联系人及电话
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 党先林 0851-85281035
葛 磊 0851-85285075
关 立 0851-85281253
省财政厅农业处: 赵 颖 0851-86892514
附件:1.202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农银企产业共同体创新试点)资金安排情况表.xls
2.202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农银企产业共同体创新试点)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