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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 (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产业集群、 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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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相关县(区、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0〕28号)要求,经研究,现将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产业集群、生猪良种补贴)资金17448万元(详见附件1)下达你们,请收入列2020年“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0年“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以及“9+3”县(区)中七星关区、晴隆县、榕江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直管县资金调度由相关市(州)根据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下资金文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要求,抓紧做好资金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行为。

二、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主要用于改善产业园基础设施条件和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优势产业集群资金主要用于朝天椒产业集群建设项目内容,支持辣椒产业发展重点县进行加工设备升级改造,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研发与转化、辣椒基地加工建设、市场品牌建设等。生猪良种补贴资金主要用于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生猪人工授精的母猪养殖场(户),包括散养户和规模养殖场(户)。

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等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有关规定,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资金纳入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范围,贫困县(包括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可统筹整合使用,并按照县级制定的整合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管理使用。

三、根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一并下达县级资金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市(州)要加强对项目县的技术指导、督促项目县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并将绩效评价报告于2020年12月1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对于纳入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方案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目标对应的指标按被整合资金额度相应调减,不再考核该部分资金对应的任务完成情况。

联系人及电话

省农业农村厅发展规划处:    张  辉 0851-85287480

省农业农村乡村产业发展处:  刘驰名 0851-85282216

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发展处:    李  维 0851-85285529

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    葛  磊 0851-85285075

省财政厅农业处:            赵  颖 0851-86892514


附件:1.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产业集群、生猪良种补贴)资金安排情况表.xls

             2.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产业集群、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