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的通知
黔财农〔2021〕45号
各市(州)、相关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省级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黔财预〔2021〕1号),经研究,现将2021年省级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2370.08万元(详见附件)下达你们,请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8病虫害控制”。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省直管县资金调度由相关市(州)根据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下资金文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动物疫病免疫、监测、流调、净化、疫情处置、人员防护、应急物资采购、畜禽标识采购、检疫监督、基层动物防疫补助等工作。
二、按照《贵州省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实施细则》(黔财农〔2020〕251号)等办法管理使用资金,不得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资金,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或扩大资金使用范围。强化资金监管,加快预算执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强痕迹管理,做好项目财务资料、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完善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按照“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原则,市(州)要加强对项目县的技术指导,督促项目县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运行监控及绩效自评工作,并将绩效评价报告于2021年12月1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21年省级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
2.2021年省级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5月7日
附件2:2021年省级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