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第一批农业防灾救灾资金的通知
黔财农〔2021〕44号
各市(州)、相关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省级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黔财预〔2021〕1号),经研究,现将2021年省级第一批农业防灾救灾资金1500万元(详见附件)下达你们,请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19防灾救灾”。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省直管县资金调度由相关市(州)根据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下资金文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稻水象甲疫情监测防控资金主要用于稻水象甲普查、专项调查、监测防控与示范区建设。茶树等特色经济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示范资金主要用于实施茶树等特色经济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示范。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示范资金主要用于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示范。
二、按照《贵州省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实施细则》(黔财农〔2020〕290号)管理使用资金,不得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资金,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或扩大资金使用范围。强化资金监管,加快预算执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强痕迹管理,做好项目财务资料、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完善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按照“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原则,市(州)要加强对项目县的技术指导,督促项目县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运行监控及绩效自评工作,并将绩效评价报告于2021年12月1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21年省级第一批农业防灾救灾资金安排情况表
2.2021年省级第一批农业防灾救灾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5月7日
附件1:2021年省级第一批农业防灾救灾资金安排情况表.pdf
附件2:2021年省级第一批农业防灾救灾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