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 省级农业生产发展(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农业综合开发长江绿色生态廊道项目)资金的通知
黔财农〔2021〕43号
铜仁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省级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黔财预〔2021〕1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21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农业综合开发长江绿色生态廊道项目)资金2412万元(详见附件)下达你们,请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农业综合开发长江绿色生态廊道项目资金主要用于项目管理、咨询服务、国内培训和亚行批复的不反对意见同意的土建工程、货物采购等方面支出。
二、按照《贵州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黔财农〔2020〕242号)管理使用资金,不得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资金,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或扩大资金使用范围。强化资金监管,加快预算执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强痕迹管理,做好项目财务资料、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完善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按照“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原则,铜仁市要加强对项目县的技术指导,督促项目县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运行监控及绩效自评工作,并将绩效评价报告于2021年12月1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21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农业综合开发长江绿色生态廊道项目)资金安排情况表
2.2021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农业综合开发长江绿色生态廊道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5月7日
附件1:2021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农业综合开发长江绿色生态廊道项目)资金安排情况表.pdf
附件2:2021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农业综合开发长江绿色生态廊道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