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第二批农业技术服务)资金的通知
黔财农〔2021〕56号
各市(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相关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省级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黔财预〔2021〕1号),经研究,现将2021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第二批农业技术服务)资金3115万元(详见附件1)下达你们,请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6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省直管县资金调度由相关市(州)根据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下资金文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素质农民培育试点示范资金主要用于2020-2021年12个省级农民教育培训示范基地开展全省高素质农民培育试点示范,围绕我省农业特色优势产业,为提高农民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开展课堂教学、实习实训、线上学习、现场观摩、交流实践、信息宣传等工作。现代山地高效农机化资金主要用于农机(农业、农民)合作组织建设,围绕主导产业开展农机化试验示范及推广工作,主要用于购置农机具。种业发展资金主要用于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区试审定,农作物种子质量控制,杂稻制种技术培训基地建设,农作物品种展示评价,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等工作。
二、按照《贵州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黔财农〔2020〕242号)管理使用资金,不得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资金,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或扩大资金使用范围(脱贫县按政策统筹整合使用情况除外),强化资金监管,加快预算执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等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有关规定,该资金纳入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范围,脱贫县(包括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可统筹整合使用,并按照县级制定的年度整合资金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管理使用。对于纳入脱贫县统筹整合方案被整合用于其他项目的资金,绩效目标对应的指标按被整合资金的额度相应调减,不再考核该部分资金对应的任务完成情况。
四、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强痕迹管理,做好项目财务资料、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完善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按照“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原则,市(州)要加强对项目县的技术指导,督促项目县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运行监控及绩效自评工作,并将绩效评价报告于2021年12月1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及电话
省财政厅农业处: 赵 颖0851—86892514
省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 汪学云0851—85286377
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熊 伟0851—85289706
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 罗玉兵0851—85283192
省农业农村厅种子管理站: 丁 军0851—85283860
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 关 立0851—85281253
附件:1.2021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第二批农业技术服务)资金安排情况表
2.2021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第二批农业技术服务)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5月14日
附件1:2021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第二批农业技术服务)资金安排情况表.pdf
附件2:2021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第二批农业技术服务)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