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 省级业农业生产发展(第三批农业产发展和农业技术服务)资金的通知
黔财农〔2021〕57号
各有关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省级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黔财预〔2021〕1号),经研究,现将2021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第三批农业产业发展和农业技术服务)资金1000万元(详见附件)下达你们。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省直管县资金调度由相关市(州)根据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下资金文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粮食单产提升行动资金主要用于加快粮食作物高产技术集成示范,提升水稻、玉米、马铃薯三大主要粮食作物的单产水平。
二、按照《贵州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黔财农〔2020〕242号)管理使用资金,不得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资金,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或扩大资金使用范围(脱贫县按政策统筹整合使用情况除外)。强化资金监管,加快预算执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等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有关规定,该资金纳入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范围,脱贫县(包括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可统筹整合使用,并按照县级制定的年度整合资金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管理使用。对于纳入脱贫县统筹整合方案被整合用于其他项目的资金,绩效目标对应的指标按被整合资金的额度相应调减,不再考核该部分资金对应的任务完成情况。
四、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强痕迹管理,做好项目财务资料、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完善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按照“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原则,市(州)要加强对项目县的技术指导,督促项目县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运行监控及绩效自评工作,并将绩效评价报告于2021年12月1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及电话
省财政厅农业处: 赵 颖 0851—86892514
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 黄 轶 0851—85285372
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 关 立 0851—85281253
附件:1.2021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第三批农业产业发展和
农业技术服务)资金安排情况表
2.2021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第三批农业产业发展和农业技术服务)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5月8日
附件1:2021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第三批农业产业发展和农业技术服务)资金安排情况表.pdf
附件2:2021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第三批农业产业发展和农业技术服务)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