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涉农项目资金公示

贵州省乡村振兴局2021年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发布时间: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序号 补贴项目名称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补贴申报流程 补贴
发放频次
补贴
发放时间
补贴制度文件
1 因户施策到户项目补助 到户 依据各县(市)制定的补助标准或按照县级批复的具体项目实施方案中明确的补助标准进行补助 由符合补助对象书面提出申请(含产业选择、规模及实施方式)→村级盖章审核→乡镇审查资格→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复→乡镇反馈名单至村级公示公告→项目组织实施→符合补助对象填写《补助金额发放表》→实施主体据实验收、编制补助花名册→经项目主管部门财务内网系统录入“财政涉农补贴统发系统”→系统导出《补助发放汇总表》经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签字→通过“一卡通”账号统发补贴资金 按申请发放 单个项目竣工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兑付,年度资金在12月20日前全部完成兑付

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发改委省民宗委省农委省林业厅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17〕220号).doc

《贵州省2016年度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补助》(黔扶通〔2015〕118号).docx

2 扶贫培训项目补助 到人 对符合补助对象每天每人40元生活补助 村级统计参加培训人员→乡镇向县级主管单位申报培训项目→县级主管部门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或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办公室)申报→立项批复→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培训→培训成员单位和培训机构提供符合补助对象信息→扶贫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账号统发补贴资金 按举办的培训班次发放 培训工作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民全员培训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黔府办发〔2018〕41号).docx

3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补助 到户 按实际贷款利率进行全额贴息。 符合补助对象获得小额信贷后,承贷银行代符合补助对象统一向扶贫部门提交首次贴息申报资料→每次贴息前,扶贫部门审查资料并公示7天→扶贫部门审批《贴息资金拨付审批表》→扶贫部门划拨贴息资金至承贷银行→承贷银行通过“一卡通”账号统发贴息资金 按季度发放 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号前

《贵州省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意见》(黔府办函〔2015〕47号).docx

《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 保监会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docx

贵州银保监局贵州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省扶贫办关于转发《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贵银保监发〔2019〕9号).docx

贵州银保监局省财政厅人行贵阳中支省扶贫办关于转发《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贵银保监发〔2020〕24号).docx

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docx

《贵州省精准扶贫“特惠贷”实施意见》(黔扶通〔2015〕96号).doc

关于转发《中国银保监会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docx


4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公益性临时岗位补贴 到人 按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发电形成的收入,在扣除电站土地租金、管理运维等费用后,按规定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补贴申领步骤进行兑付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验收并发电产生效益后,岗位补贴按月发放。 按月发放

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黔扶通〔2020〕19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