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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世行项目省级配套发展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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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财农〔2021〕13号

有关市(州)财政局、扶贫办(局),县(市、区、特区)财政局、扶贫办(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省级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黔财预〔2021〕1号),经研究,现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世行项目省级配套发展资金)4545万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2021年“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021年“2130505生产发展”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省直管县资金调度由市(州)根据此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发本文。

二、该笔资金为世行贷款扶贫项目省级配套资金,各地要严格按照世行贷款扶贫项目的资金和项目管理规定,将资金用于已立项建设项目中的合作社建设发展,生产道路、灌溉等基础设施建设及项目规定的内容。

三、有关县(市)要严格按照《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17〕220号)的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监管,并按照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有关要求,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进度,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

四、世行贷款六期项目关账时间为2022年6月,有关县(市)要按照世行贷款扶贫项目协定和贷款协定,合理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确保项目目标按期完成。

五、有关县(市)要强化监管,完善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市级、县级扶贫资金分配一律公开,乡村级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引导项目区群众参与项目决策、管理和监督,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以及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有关规定,该资金纳入项目县统筹整合使用范围,项目县(包括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可统筹整合使用,并按照县级制定的整合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管理。对于纳入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方案的资金,绩效目标对应的指标按被整合资金额度相应调减,不再考核该部分资金对应的任务完成情况。

附件:2021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世行项目省级配套发展资金)安排情况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扶贫办

2021年3月26日

附件:2021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世行项目省级配套发展资金)安排情况表.xlsx.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