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二批)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相关县(市、区、特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形势,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做好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二批)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补贴发放工作。各地要建立健全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按照《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农发(2022)22号)要求,制定完善县级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责任主体,具体要求、发放程序和保障措施等,层层压实责任,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二、认真核实补贴对象。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种粮农民,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三、严格执行补贴标准和依据。各地结合资金额度(详见附件)、播种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补贴标准,原则上县域内补贴标准应统一。补贴依据为水稻、小麦、玉米和大豆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四、切实解决好补贴发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从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一批)存在问题中汲取经验教训,组织各级力量核实核准种植面积和“一卡通”信息,确保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及时发放,不误农时。
五、严格发放时间节点。各地要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6月15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备案,力争6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民手中(从7月1日起,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每周一、周四调度第二批补贴资金发放情况);7月25日前各市(州)将补贴发放情况报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黄 轶 0851-85285372
省财政厅农业处: 赵 颖 0851-86892514
附件: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二批)
分配表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财政厅
2022年5月25日
附件: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二批).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