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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 保护(耕地轮作试点、化肥减量增效测土配方施肥、第三次土壤普查、茶园化肥减量提质增效)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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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财农〔2022〕86号

各市(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相关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35号)要求,经研究,现将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耕地轮作试点、化肥减量增效测土配方施肥、第三次土壤普查、茶园化肥减量提质增效)补助资金下达你们,请收入列2022年“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2年“213农林水支出”(具体额度见附件1)。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省直管县资金调度由市州据此文件办理,不需转发本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25号)要求,抓紧做好资金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行为,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管理使用资金,将资金支付给最终收款人

二、耕地轮作试点资金主要用于推行以粮油轮作为主推技术模式,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轮作面积50万亩,支持发展适度规模生产、建设优质原料基地、加大社会化服务等,提升耕地地力,加快构建绿色种植制度,推动粮油种植扩面、提产、增效,推进农业绿色发展。补助方式包括统一良种供应、肥料等实物补助、集中育秧(育苗)及社会化服务等。化肥减量增效资金主要用于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示范区建设、取土化验、田间试验、农户施肥调查、配方制定发布、宣传资料发放、技术服务、社会化服务等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施肥新技术新产品新机具技术模式示范区建设、技术服务、宣传培训、社会化服务等;耕地质量监测、土壤墒情监测、耕地养分评价、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等。第三次土壤普查资金主要用于平坝区、纳雍县、绥阳县、龙里县、岑巩县五个试点县(区)的土壤表层样品、剖面样品的调查采样以及调查立地条件、土壤类型、土壤利用信息等。茶园化肥减量提质增效资金主要用于江口县抹茶基地土壤提质增效、绿色防控等相关支出。

三、按照《财政部等11个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以及《省财政厅等11个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1〕124号)等脱贫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有关规定,分配给脱贫县(包括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的涉农资金可由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并按照县级制定的整合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管理使用。对于纳入脱贫县统筹整合范围的资金,绩效目标对应的指标按被整合资金的额度相应调减,不再考核该部分资金对应的任务完成情况。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完善农业相关转移支付“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的通知》(农办计财〔2020〕10号)要求,约束性任务(耕地轮作)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贵州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黔财农〔2021〕171号)要求,现将资金绩效目标一并下达(详见附件2)。各市州要加强对项目县的技术指导,督促项目县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并将绩效评价报告于2022年12月1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耕地轮作试点、化肥减量增效测土配方施肥、第三次土壤普查、茶园化肥减量提质增效)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                

 2.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耕地轮作试点、化肥减量增效测土配方施肥、第三次土壤普查、茶园化肥减量提质增效)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5月23日


附件1.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耕地轮作试点、化肥减量增效测土配方施肥、第三次土壤普查、茶园化肥减量提质增效)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xls

附件2.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耕地轮作试点、化肥减量增效测土配方施肥、第三次土壤普查、茶园化肥减量提质增效)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