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的通知
黔财农〔2022〕81号
各市(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有关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37号)要求,经研究,现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补助经费2198万元(见附件1),请收入列2022年“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8病虫害控制”。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省直管县资金调度由相关市(州)根据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下资金文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25号)要求,抓紧做好资金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行为,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管理使用资金,将资金支付给最终收款人。
二、动物防疫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全省强制免疫动物疫苗招标采购,开展动物疫病免疫、监测、流调、净化、疫情处置、人员防护、应急物资采购、检疫监督、基层动物防疫补助等工作,完成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和强制扑杀补助等相关工作。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贵州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黔财农〔2021〕171号)要求,现将资金绩效目标一并下达(详见附件2)。各地要加强对项目县的技术指导,督促项目县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绩效评价报告于2022年12月1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22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分配表
2.2022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绩效目标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5月20日
附件2:2022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绩效目标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