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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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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财农〔2022〕89号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贵州省油料研究所、贵州省油菜研究所、贵州大学、贵州省畜牧兽医研究所、贵州农业职业学院,各市(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相关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38号)要求,经研究,现将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补助资金下达你们(具体额度见附件1),请收入列2022年“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2年“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省直管县资金调度由市州据此文件办理,不需转发本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25号)要求,抓紧做好资金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行为,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管理使用资金,将资金支付给最终收款人。

二、优势特色产业集群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种质资源库、种植示范基地、生产线扩建、加工设备智能化改造升级、市场和品牌体系建设、物流设施设备建设配套、全产业链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产业化示范联合体培育、社会化服务、科技创新与技术提升等方面。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资金主要支持规模种养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链供应链完善提升、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智慧农业建设、农产品认证与品牌培育、联农带农增收等方面。农业产业强镇资金主要用于支持8个农业产业强镇加强主导产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发展,提升原料基地、加工营销、品牌建设等相关支出。

三、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完善农业相关转移支付“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的通知》(农办计财〔2020〕10号)要求,约束性任务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贵州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黔财农〔2021〕171号)要求,现将资金绩效目标一并下达(详见附件2)。市(州)要加强对项目县的技术指导,督促项目县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并将绩效评价报告于2022年12月1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

2.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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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5月24


附件1: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资金安排情况表.xls

附件2: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