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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 (绿色高质高效、基层农技推广体系、高素质农民培育、农民合作社)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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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财农〔2022〕93号


各市(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相关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38号)要求,经研究,现将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绿色高质高效、基层农技推广体系、高素质农民培育、农民合作社)补助资金下达你们,请收入列2022年“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2年“213农林水支出”(具体额度见附件1)。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省直管县资金调度由市州据此文件办理,不需转发本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25号)要求,抓紧做好资金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行为,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管理使用资金,将资金支付给最终收款人。

二、绿色高质高效资金主要用于一是物化投入补助,用于统一供种、统一农资、统一技术、统一管理、树立示范标牌等物化投入进行补助,对开展的绿色高效新技术示范所需的小型农机具、育秧盘、植保机、试验仪器等设备进行补助;二是社会化服务补助,对推广先进施药机械、制种机械、改进施药方式、购买病虫绿色防控、耕种收一体化作业等社会化服务进行补助;三是技术指导服务补助,对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专家开展技术指导、开展优质品种推广、新技术集成组装、瓶颈技术攻关及高产竞赛测产、项目考核验收等方面给予适当补助。基层农技推广体系资金主要用于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推广应用农业主推技术,提升基层农技人员业务能力,建设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展示基地,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培育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加强农技推广服务信息化技术应用等。高素质农民培育资金主要用于农民教育培训全过程,包括课堂教学、实习实训、线上学习、现场观摩、交流实践、指导服务、绩效评价、工作宣传、统计监测、跟踪服务等与培训工作直接相关的支出,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地结合《2022年贵州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和实际确定,对不同培育形式实行差别化补助。农民合作社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从事粮食生产和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的农民合作社开展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建设产地初加工设施等相关支出。

三、按照《财政部等11个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以及《省财政厅等11个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1〕124号)等脱贫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有关规定,分配给脱贫县(包括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的涉农资金可由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并按照县级制定的整合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管理使用。对于纳入脱贫县统筹整合范围的资金,绩效目标对应的指标按被整合资金的额度相应调减,不再考核该部分资金对应的任务完成情况。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贵州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黔财农〔2021〕171号)要求,现将资金绩效目标一并下达(详见附件2)。各市(州)要加强对项目县的技术指导,督促项目县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并将绩效评价报告于2022年12月1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绿色高质高效、基层农技推广体系、高素质农民培育、农民合作社)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

2.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绿色高质高效、基层农技推广体系、高素质农民培育、农民合作社)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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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5月23


附件1.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绿色高质高效、基层农技推广体系、高素质农民培育、农民合作社)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xls

附件2.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绿色高质高效、基层农技推广体系、高素质农民培育、农民合作社)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