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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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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财农〔2023〕60号


各市(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相关县(区、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17号)要求,现2023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19793万元(详见附件)下达你们,请收入列2023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省直管县资金调度由市州据此文件办理,不需转发本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要求,抓紧做好资金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行为。资金按规定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达,各地要与当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支机构做好衔接,及时拨付资金,不误农时,确保在5月底将补贴发放到农民手中。

本次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村、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约定,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各地应结合省级分配下达的一次性补贴资金额度、实际播种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补贴标准,原则上县域内补贴标准应统一。补贴依据为水稻、小麦、玉米和大豆等粮食作物实际播种面积。

三、各地要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印发的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实施方案要求,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精准化、规范化开展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依法依规公开补贴资金发放信息,采取“一卡(折)通”直接发放补贴等方式,及时将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让实际种粮农民真正受益。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安排情况表

2.2023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354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安排情况表.xls

附件2:2023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