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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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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财建〔2023〕214号


桐梓县、福泉市、紫云县、水城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3〕337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现提前下达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资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达的资金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99 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60299 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财政部等11个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省财政厅等11个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1〕124号)等脱贫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有关规定,分配给脱贫县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包括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以下简称国家重点帮扶县)的涉农资金可由国家重点帮扶县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并按照县级制定的整合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管理使用。对于纳入国家重点帮扶县涉农资金整合方案被整合用于其他项目的资金,绩效目标对应的指标按被整合资金额度相应调减,不再考核该部分资金对应的任务完成情况。

三、请有关县级财政部门在收到资金60日内会同同级农业部门制定资金分配使用方案,明确支持对象、项目内容、项目绩效、支持方式、支持金额和项目责任人,同时报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农村厅备案。资金要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用款计划和支付申请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向代管资金专户等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开发区(园区)或乡镇账户、平台公司账户和共管账户转账,挪用国库库款。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直接办理资金调度,其余非省直管县资金调度由市州据此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发本文。


附件:1.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资金提前下达表

       2.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资金绩效目标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2月14日


附件1: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资金提前下达表.xls

附件2: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资金绩效目标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