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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直达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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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财建〔2023〕213号

开阳县、播州区、习水县、七星关区、威宁县、思南县、松桃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3〕337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现提前下达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直达资金,最终获支持县(市、区)名单和具体金额于2024年按程序确定,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达的资金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99 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60299 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

二、提前下达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为2024年直达资金(标识:01中央直达资金)。请及时在指标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及时将支付数据和发放明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该部分奖励资金只能用于下列发展生猪生产等方面的支出:规模化生猪养殖户(场)猪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的支出;生猪养殖大户购买种公猪、母猪、仔猪和饲料等的贷款贴息和保险保费补助支出;生猪流通和加工方面的贷款贴息支出;生猪防疫服务费用支出(要严格控制支出规模和范围);经省财政厅批准的其他支出。不得用于部门基本建设、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与生猪生产无关的支出。

三、请严格按照直达资金管理有关要求使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并督促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监督指导加快直达资金执行进度。资金要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用款计划和支付申请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向代管资金专户等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开发区(园区)或乡镇账户、平台公司账户和共管账户转账,挪用国库库款。

四、请有关县级财政部门在收到资金60日内会同同级农业部门制定资金分配使用方案,明确支持对象、项目内容、项目绩效、支持方式、支持金额和项目责任人,同时报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同时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专款专用,严禁拖欠、截留、挤占和挪用。

附件:1.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直达资金提前下达表

      2.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直达资金绩效目标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2月14日

附件1: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直达资金提前下达表.xls

附件2: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直达资金绩效目标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