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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农业防灾救灾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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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财农〔2024〕12号


各市(州)、相关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度省级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黔财预〔2024〕1号)精神,为支持你县(市、区、特区,以下简称县)做好农作物病虫害防控等相关工作,经研究,现将2024年省级农业防灾救灾资金(第一批)下达你们(详见附件1),请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19防灾救灾”。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省直管县资金调度由相关市(州)根据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下资金文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稻水象甲疫情监测防控资金主要用于稻水象甲普查、专项调查、疫情防控与防控示范建设。水稻(油菜)、茶树病虫害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示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水稻、油菜、茶树等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统防统治所需的物资材料及服务补助,支持购买药剂、药械、燃油,应用生物防治、综合防治、生态控制技术,修复诱虫灯等监控设施器械及调运、检疫处理、技术指导培训等费用。各市县在资金使用过程中,按照《贵州省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实施细则》(黔财农〔2020〕290号)要求,抓紧做好资金拨付,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可执行指标、用款计划、资金支付需求、资金支付申请、协议或合同约定、项目实施进度和补助补贴发放周期等,将资金支付至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向代管资金专户等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开发区(园区)或乡镇账户、地方融资平台、共管账户和代理银行内部结算账户转账,挪用财政资金。严禁财政零余额账户或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先清算、后支付”或“超额清算”,同时不得支出后延迟资金清算或不清算。

二、抓紧项目组织实施。各市县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项目财务资料、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完善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

三、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资金绩效目标一并分解下达(详见附件2)。按照“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原则,市(州)要加强对项目县的技术指导,督促项目县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进度,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和取得工作实效。按要求做好绩效自评工作,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24年省级农业防灾救灾资金(第一批)安排情况

      2.2024年省级农业防灾救灾资金(第一批)绩效目标分解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3月13日


附件1:2024年省级农业防灾救灾资金(第一批)安排情况表.xls

附件2:2024年省级农业防灾救灾资金(第一批)绩效目标分解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