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 (大豆种植补助)资金的通知
黔财农〔2024〕26号
各市(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相关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度省级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黔财预〔2024〕1号)精神,为支持做好大豆种植相关工作,经研究,现将2024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大豆种植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省级转移支付资金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直管县资金调度由相关市(州)根据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下资金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大豆种植补助资金用于2024年实际种植大豆的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支持种子、肥料等生产资料和机播机收等社会化服务环节支出,也可采取资金补助,或三者结合的方式,具体补助方式由县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采取资金补助的,要加强对种植面积的核实,依法依规公开补助资金发放信息,通过“一卡(折)通”或对公账户直接发放补助。省级按100元/亩(折净大豆)标准对各县生产任务进行资金匹配,对于种植面积大于生产任务的,由县级根据实际面积测算后进行补助,确保大豆种植补助全覆盖。各地在资金使用过程中,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抓紧做好资金拨付,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可执行指标、用款计划、资金支付需求、资金支付申请、协议或合同约定、项目实施进度和补助补贴发放周期等,将资金支付至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向代管资金专户等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开发区(园区)或乡镇账户、地方融资平台、共管账户和代理银行内部结算账户转账,挪用财政资金。严禁财政零余额账户或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先清算、后支付”或“超额清算”,同时不得支出后延迟资金清算或不清算。
二、抓紧项目组织实施。各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项目财务资料、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完善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
三、报备资金使用方案。各地于资金文件下达后3个月内制定本地区年度资金使用方案报市(州),经市(州)汇总后,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四、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资金绩效目标一并分解下达(详见附件2)。按照“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原则,市(州)要加强对项目县的技术指导,督促项目县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进度,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和取得工作实效。按要求做好绩效自评工作,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24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大豆种植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
2.2024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大豆种植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3月28日
附件1:2024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大豆种植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xls
附件2:2024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大豆种植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