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农业产业绿色发展用于渔业产业发展、农垦公益事业、医政药政屠宰监管)资金的通知
黔财农〔2024〕27号
各市(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相关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度省级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黔财预〔2024〕1号)精神,为支持做好农业产业绿色产业发展相关工作,经研究,现将2024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农业产业绿色发展)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省级转移支付资金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直管县资金调度由相关市(州)根据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下资金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资金拨付进度。资金用于渔业产业发展方向的,支持渔业安全应急演练、省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点打造、跨界水域联合执法环节支出。资金用于农垦公益事业方向的,支持农垦农场重点产业发展、信息化建设、农垦品牌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队伍素质能力提升等方面支出。资金用于医政药政屠宰监管方向的,支持开展屠宰、兽药行业监管、宣传培训,生猪屠宰GMP检查、验收,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兽药质量及残留监控抽样检测,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行动及使用监测,兽药GSP认证等支出。各市县在资金使用过程中,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抓紧做好资金拨付,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可执行指标、用款计划、资金支付需求、资金支付申请、协议或合同约定、项目实施进度和补助补贴发放周期等,将资金支付至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向代管资金专户等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开发区(园区)或乡镇账户、地方融资平台、共管账户和代理银行内部结算账户转账,挪用财政资金。严禁财政零余额账户或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先清算、后支付”或“超额清算”,同时不得支出后延迟资金清算或不清算。
二、抓紧项目组织实施。各市县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项目财务资料、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完善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
三、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资金绩效目标一并分解下达(详见附件2)。按照“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原则,市(州)要加强对项目县的技术指导,督促项目县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进度,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和取得工作实效。按要求做好绩效自评工作,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24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农业产业绿色发展用于渔业产业发展、农垦公益事业、医政药政屠宰监管)资金安排情况表
2.2024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农业产业绿色发展用于渔业产业发展、农垦公益事业、医政药政屠宰监管)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3月28日
附件1:2024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农业产业绿色发展用于渔业产业发展、农垦公益事业、医政药政屠宰监管)资金安排情况表.xls
附件2:2024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农业产业绿色发展用于渔业产业发展、农垦公益事业、医政药政屠宰监管)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