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救灾和水利救灾(动物防疫补助)资金的通知
黔财农〔2024〕78号
各市(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有关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14号)要求,经研究,现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见附件1),请收入列2024年“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8病虫害控制”。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省直管县资金调度由相关市(州)根据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下资金文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3号)要求,加强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管,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预算执行。各县(市、区)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可执行指标、用款计划、资金支付需求、资金支付申请、协议或合同约定、项目实施进度和补助补贴发放周期等,将资金支付至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向代管资金专户等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开发区(园区)或乡镇账户、地方融资平台、共管账户和代理银行内部结算账户转账,挪用财政资金。严禁财政零余额账户或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先清算、后支付”或“超额清算”,同时不得支出后延迟资金清算或不清算。
二、动物防疫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动物疫病免疫、监测、流调、净化、疫情处置、人员防护、应急物资采购、检疫监督、基层动物防疫补助、指定道口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工作补助、疫病净化场和无疫小区创建、兽医社会化服务等工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兑现动物强制扑杀补助和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动物防疫业务经费用于“牛超市”防疫补助不少于5万元。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资金绩效目标一并下达(详见附件2)。按照“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原则,市(州)要加强对项目县的技术指导,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进度,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和取得工作实效,并将绩效评价报告于2024年12月1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