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渔业资源保护)资金的通知
黔财农〔2024〕79号
各市(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相关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15号)要求,经研究,现将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渔业资源保护)资金下达你们,请收入列2024年“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3年“2130135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具体额度见附件1)。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省直管县资金调度由市州据此文件办理,不需转发本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要求管理、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预算执行。各市县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可执行指标、用款计划、资金支付需求、资金支付申请、协议或合同约定、项目实施进度和补助补贴发放周期等,将资金支付至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向代管资金专户等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开发区(园区)或乡镇账户、地方融资平台、共管账户和代理银行内部结算账户转账,挪用财政资金。严禁财政零余额账户或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先清算、后支付”或“超额清算”,同时不得支出后延迟资金清算或不清算。
二、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推广应用全生物降解地膜。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资金主要用于推进以农为主的秸秆综合利用,扶持壮大秸秆市场化利用主体,推进秸秆科学还田,建设完善秸秆收储体系,开展秸秆相关监测评价,建立展示基地,探索总结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模式和长效机制。渔业资源保护资金主要用于增殖苗种投放等相关支出。
三、抓紧项目组织实施。各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项目财务资料、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完善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
四、报备资金使用方案。各地于资金文件下达后3个月内制定本地区年度资金使用方案报市(州),经市(州)汇总后,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各地通过竞争申报获得省级补助资金的,按要求报送项目实施方案。
五、按照《财政部等10个部委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以及《省财政厅等10个部门关于将脱贫县省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黔财农〔2024〕17号)等国家重点帮扶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有关规定,分配给国家重点帮扶县的涉农资金可由县级统筹整合使用,并按照县级制定的整合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管理使用。对于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资金,绩效指标相应调减,按实际用途开展绩效评价。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中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渔业资源保护部分纳入2024年整合范围。
六、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资金绩效目标一并下达(详见附件2)。按照“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原则,市(州)要加强对项目县的技术指导,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进度,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和取得工作实效,并将绩效评价报告于2024年12月1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渔业资源保护)资金安排情况表
2.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渔业资源保护)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5月16日
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渔业资源保护)资金安排情况表.xls
附件2: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渔业资源保护)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