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
黔财农〔2024〕80号
各市(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相关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16号)要求,经研究,现将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下达你们,请收入列2024年“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4年““213农林水支出”。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省直管县资金调度由市州据此文件办理,不需转发本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要求管理、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预算执行。各市县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可执行指标、用款计划、资金支付需求、资金支付申请、协议或合同约定、项目实施进度和补助补贴发放周期等,将资金支付至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向代管资金专户等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开发区(园区)或乡镇账户、地方融资平台、共管账户和代理银行内部结算账户转账,挪用财政资金。严禁财政零余额账户或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先清算、后支付”或“超额清算”,同时不得支出后延迟资金清算或不清算。
二、资金支持范围
(一)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我省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按照《贵州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规定,申请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和报废更新补贴的支出。
(二)种业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种畜禽保种、国家级特色作物种质资源圃资源收集保存、国家级食用菌种质资源库资源保藏、国家级核心育种场生产性能测定有关工作经费,包括优良种畜禽选购、养殖饲料购置、非强制免疫、技术培训、种猪、种羊、种鸡选育、生产性能测定、食用菌及特色作物种质资源收集保存等。
(三)现代农业产业园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标准化基地建设、产业链供应链完善提升、科技创新水平提升、智慧农业建设、品牌创响提升、联农带农增收等方面。
(四)优势特色产业集群资金主要用于贵州绿茶茶园基地提质增效,茶叶加工能力提升,仓储冷链建设,茶产业科技赋能,茶叶品牌培育等;贵州生态肉鸡产业良种繁育体系,提升现代化养殖水平,补齐贵州生态肉鸡加工流通短板,完善品牌发展机制,提升产业绿色融合发展水平和提高科技支撑能力;贵州高原夏秋蔬菜产业建设集约化育苗、标准化基地水平提升、产品初加工及精深加工、仓储冷链物流、产销对接和品牌打造以及开展技术指导服务等;贵州山地冬闲油菜产业种植示范基地、油菜换种、良种繁育、生产线扩建、加工技术改造、市场和品牌体系建设等。
(五)农业产业强镇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新建的7个农业产业强镇加强主导产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发展,提升原料基地、加工营销、品牌建设等相关支出和申请认定10个农业产业强镇项目实施后续建设内容,进一步提升主导产业加工水平。
(六)粮改饲资金主要用于优质饲草料收贮、新建青贮窖(池)和草料库补贴等方面。
(七)南方省份种草养畜资金主要用于用于省外引牛、见犊补母、种草养畜等方面。
(八)生猪良种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对以良种猪精液进行配种的能繁母猪给予补贴,推动生猪人工授精技术,调动养殖企业和农户改良生猪品种积极性。
(九)蜂业质量提升资金主要用于建设中华蜜蜂良种繁育场、对供应产卵良种蜂王予以补贴、建设“双箱体”浅继箱成熟蜜生产示范基地、建设成熟蜜生产加工线等方面。
(十)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行动资金主要用于草畜配套、现代智慧牛场建设、探索奶业产地消费新模式等方面。
(十一)渔业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补助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等设施设备。
三、抓紧项目组织实施。各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项目财务资料、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完善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
四、报备资金使用方案。各地于资金文件下达后3个月内制定本地区年度资金使用方案报市(州),经市(州)汇总后,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各地通过竞争申报获得省级补助资金的,按要求报送项目实施方案。
五、按照《财政部等10个部委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以及《省财政厅等10个部门关于将脱贫县省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黔财农〔2024〕17号)等国家重点帮扶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有关规定,分配给国家重点帮扶县的涉农资金可由县级统筹整合使用,并按照县级制定的整合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管理使用。对于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资金,绩效指标相应调减,按实际用途开展绩效评价。农业产业发展资金中粮改饲、南方省份种草养畜、生猪良种补贴、蜂业质量提升、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行动部分纳入2024年整合范围。
六、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资金绩效目标一并下达(详见附件2)。按照“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原则,市(州)要加强对项目县的技术指导,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进度,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和取得工作实效,并将绩效评价报告于2024年12月1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安排情况表
2.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5月16日
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安排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