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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转移支付资金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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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517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514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农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513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516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515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预算的通知》(财农〔202518号)要求,2025年中央财政下达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653757万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贵州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2025年农业农村部一号文件、贵州省委2025年一号文件部署,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加快“四在农家·和美乡村”建设,统筹发展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锚定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样板区和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强省目标,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农业增效益、农村增活力、农民增收入。压实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责任,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贵州实践新篇章提供坚实支撑。

二、资金分配

2025年中央财政安排贵州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653757万元,其中提前下达资金478024万元,第二批下达资金175733万元。包括粮油生产保障资金41376万元、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429521万元、农业产业发展资金68735万元、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92254万元、农业生态资源保护7589万元、防灾减灾资金(动物防疫)14282万元。

(一)粮油生产保障资金41376万元,任务4项。

主要分配用于小麦“一喷三防”702万元、扩种油菜支出12750万元、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18000万元、粮油等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支出9924万元。

(二)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429521万元,任务7项。

主要分配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285486万元、高标准农田建设101285万元、耕地轮作27000万元、化肥减量增效2114万元、退化耕地治理3000万元、生产障碍耕地治理5503万元、第三次土壤普查5133万元。

(三)农业产业发展资金68735万元,任务11项。

主要分配用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17446万元、种业发展432万元、现代农业产业园7000万元、优势特色产业集群22000万元、农业产业强镇6300万元、奶业生产能力提升强县推进行动2000万元、粮改饲7639万元、南方省份种草养畜4787万元、生猪良种补贴200万元、蜂业质量提升500万元、渔业发展431万元。

(四)农业生态资源保护7589万元,任务3项。

主要分配用于地膜科学使用回收3180万元、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3642万元、渔业资源保护767万元。

(五)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92254万元,任务10项。

主要分配用于粮油单产提升行动12000万元、农业社会化服务20206万元、高素质农民培育(常规班)7204万元、高素质农民培育(专题班)2020万元、农村实用人才280万元、“头雁”项目2050万元、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9269万元、2024年设施农业贷款贴息结算8059万元、生产设施条件改善14102万元、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补奖17064万元。

(六)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14282万元,任务1项。

主要分配用于强制免疫11115.78万元、强制扑杀和销毁动物产品补助66.72万元、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3099.5万元。

三、实施重点

(一)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水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坚决扛好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加快品种更新迭代,强化技术组装配套和集成创新,不断加大优化粮油品种结构力度,发布一批优质、绿色、高效主推技术,提升粮油产业综合生产能力。巩固大豆扩种成果,继续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大豆、油菜种植补贴政策。在保障粮油等重要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上,提高产品品质和单产水平,坚持稳面积、增单产。

(二)加强乡村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力度。聚焦品种品质品牌,推进农产品标准化、规模化、绿色化、市场化,加快发展壮大蔬菜、辣椒、食用菌、茶叶、中药材、水果等重点产业、优势产业、特色单品标准化智能化生产能力。大力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抓好生猪产能调控,持续发展肉羊、家禽产业,树立大农业观、大食物观。

(三)强化重点帮扶县整合试点政策。按照财政部《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要求,继续保障对纳入整合试点范围各项中央财政涉农资金,确保安排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资金县均投入规模不低于其他县的县均投入规模,发展壮大优势特色产业,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增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四、绩效任务及相关政策

绩效任务及政策指标包括粮油生产保障、耕地建设与利用、农业产业发展、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动物防疫补助)等补助6个方面,以下任务方向实施内容、实施要求等均在单项实施方案或工作通知中具体明确。

(一)粮油生产保障资金

1.小麦“一喷三防”

(1)绩效指标:措施完成时限6月30日前;

(2)补助对象:种植小麦的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经营主体;

(3)补助标准:资金用于小麦喷防作业全覆盖,具体标准由县级自行确定。

2.扩种油菜支出

(1)绩效指标:扩种油菜任务面积85万亩;

(2)补助对象:实际扩种油菜的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经营主体;

(3)补助标准:省级按照154元/亩标准下达到白云区等48个县区,按126元/亩标准下达到正安县等36个县区,各地可在确保完成扩种面积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实际确定具体补助标准,可用于全县面上油菜生产。

3.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

(1)绩效指标: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面积120万亩;

(2)补助对象:实施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的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经营主体;

(3)补助标准:省级按照162.5元/亩标准下达到桐梓县等32个县区,按132.9元/亩标准下达到金沙县28个县区,各地可在确保完成面积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实际确定具体补助标准。

4.粮油等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支出

(1)绩效指标: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行动推进县数量25个;

(2)补助对象:实施绿色高产高效行动的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经营主体;

(3)补助标准:任务县可在完成任务的基础上自行确定补助标准

(二)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绩效指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在6月30日前完成;

(2)补助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要切实保障进城落户和移民搬迁农户的合法权益;

(3)补助标准:各县(市、区)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即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省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量,补贴面积严格核减林地、抛荒地等不予补贴情形后进行综合测算,并结合历年结余资金自行制定补贴标准。为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挖掘油菜、花生扩种潜力”的部署要求,按照同一地块只补一次的原则,对于种植油菜(以2025年为收获季)的耕地原则上在各地制定的补贴标准基础上每亩至少增加10元补贴标准;对于探索应用冬种绿肥、秸秆还田、畜禽粪肥还田等技术的耕地,各地可结合实际给予适当倾斜。

2.高标准农田建设

(1)绩效指标:新建高标准农田面积37万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面积13万亩;

(2)补助标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026元/亩。

3.耕地轮作

(1)绩效指标:耕地轮作试点面积180万亩;

(2)补助对象:实施粮油轮作的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经营主体;

(3)补助标准:150元/亩。

4.化肥减量增效

(1)绩效指标: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集成推进县10个;

(2)补助对象: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经营主体及第三方检测机构等;

(3)补助标准:无固定补助标准,根据任务县实际情况而定。

5.退(酸)化耕地治理

(1)绩效指标:酸化耕地治理面积24万亩;

(2)补助对象:由农业农村部遴选的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

(3)补助标准:1000万元/县。

6.生产障碍耕地治理

(1)绩效指标: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面积15.8万亩;

(2)补助对象:具有耕地障碍修复利用任务面积的市、县

农业农村局;

(3)补助标准:由市(州)、县(区)农业农村局自行制定。

7.第三次土壤普查

(1)绩效指标:第三次土壤普查完成县级成果数量62个;

(2)补助对象:市(州)、县(区)农业农村部门;

(3)补助标准:任务市、县在完成任务基础上,中央财政资金不足部分自行确定补助标准。

(三)农业产业发展资金

1.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1)绩效指标: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数(台/套)65824个;

(2)补助对象: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3)补助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品目各档次补贴标准按照《贵州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执行。

2.种业发展

(1)绩效指标:农作物种质资源保存数量6782万份、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保护数量3385万份、保护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品种数量3个;

(2)补助对象:农业农村部确定的国家级香猪、绿壳蛋鸡、矮脚鸡遗传资源保种场,国家级云贵高原特色作物、食用菌种质资源库(圃),国家级生猪、黔北麻羊核心育种场;

(3)补助标准: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中期库50万元/个,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圃60万元/个,国家生猪保种场60万元/个,国家水禽20万元/个,生猪生产性能测定经费200元/头,肉羊生产性能测经费400元/只。

3.现代农业产业园

(1)绩效指标:新建现代产业园2个;

(2)补助对象:获批创建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所在县;

(3)补助标准:2020年前为1亿元,2021年起分为竞争遴选1亿元(分三期下达,批准创建下达3000万元,通过中期评估下达3000万元,通过认定下达4000万元)、书面审查7000万元(分两期下达,批准创建下达3000万元,通过认定下达4000万元)。

4.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1)绩效指标:新建优势特色产业集群2个;

(2)补助对象:对产业有引领性、示范性作用的企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实施项目进行补助;

(3)补助标准:新建优势特色产业集群6000万元/个。

5.产业强镇

(1)绩效指标:新建农业产业强镇7个;

(2)补助对象:获批创建产业强镇的所在乡镇;

(3)补助标准:新建农业产业强镇300万元/个。

6.奶业生产能力提升强县推进行动

(1)绩效指标:项目县奶牛年均单产提升率2%;

(2)补助对象:获批实施奶业生产能力提升强县推进行动

的县(区);

(3)补助标准:2000万元/县。

6.粮改饲

(1)绩效指标:粮改饲结构调整面积47万亩;

(2)补助对象:项目县(市、区)内参与项目实施的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户)、企业、农民合作社以及专业化饲草收储服务组织等主体;

(3)补助标准:优质饲草料收贮、优质饲草与粮食作物秸秆混贮补助不超过60元/吨;杂交狼尾草、皇竹草等区域特色饲草收贮补助不超过40元/吨。在确保粮改饲面积、收贮量任务全面完成的基础上,开展改扩建青贮窖等收贮设施补助等工作,含遮雨棚的青贮窖等收贮设施补助不超过100元/立方米,不含遮雨棚的青贮窖等收贮设施补助不超过50元/立方米。

7.南方省份种草养畜

(1)绩效指标:项目县牛羊养殖规模比重提升1个百分点;

(2)补助对象:“种草养畜”对项目县(市、区)内参与项目实施并开展饲草种植和肉牛养殖的家庭牧场(户)、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给予补助,享受补助的家庭牧场(户)和专业合作社要在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登记备案。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肉牛养殖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场。“母牛扩群提质”对项目县(市、区)内参与项目实施并饲养基础母牛扩大养殖规模的养殖场(户)给予适当补助;

(3)补助标准:“种草养畜”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牧场(户)、专业合作社进行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当年新增总投资的15%,最高不超过120万元。“母牛扩群提质”采取“先增后补、见犊补母”的方式,从省外购入母牛并产犊的,按照不高于1500元/头的标准给予补贴;本地饲养母牛产犊的,按照不高于1000元/头的标准给予补贴。

8.生猪良种补贴

(1)绩效指标:生猪两良种补贴数量2.5万头;

(2)补助对象:项目县(市、区)内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母猪养殖者,包括散养户和规模化养殖户,重点支持中小养殖场(户)。对自有种公猪站且种猪精液自采自用的规模场和种猪场开展人工授精的不予补贴;

(3)补助标准:每头能繁母猪每胎配种使用2份精液,精液补贴20元/份、40元/胎,每年最高补贴80元。项目资金额度即将结束当月,按项目场(户)当月申报输配时间先后顺序进行补贴。

9.蜂业质量提升

(1)绩效指标:项目县峰业全产业链产值增长率5%;

(2)补助对象:项目县(市、区)内参与项目实施并开展中华蜜蜂养殖、生产加工的家庭牧场(户)、专业合作社、企业等经营主体;

(3)补助标准:中蜂良种繁育,良种繁育场10万元/个;成熟蜜生产示范蜂场建设,示范场4万元/个,蜂蜜水生产加工线建设,生产线170万元/条。单项建设内容补助资金不超过50%。

10.渔业发展

(1)绩效指标: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等设施设备30(套/台);

(2)补助对象:具备加工冷藏能力的渔业企业及合作社等;

(3)补助标准:补助上限不超过总造价的30%,每个项目单位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四)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

1.地膜科学使用回收

(1)绩效指标:加厚高强度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推广面积42万亩、全生物讲解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面积32万亩;

(2)补助对象:使用符合规定地膜的农户、种植大户、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其他相关单位等;

(3)补助标准:在项目试点县,按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30元/亩)、推广应用全生物降解地膜(60元/亩)的标准补助。

2.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1)绩效指标:建设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6个;

(2)补助对象:实施秸秆饲料化、肥料化、能源化、产业化、高值化利用以及从事秸秆还田、专业收储、农技专业服务的农民、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任务承担主体;

(3)补助标准:无固定补助标准,重点县结合绩效目标任务和自身情况分配资金使用。

3.渔业资源保护

(1)绩效指标:经济物种增殖放流数量1080万尾,珍稀濒危物种增殖放流数量110万尾;

(2)补助对象:实施增殖放流活动的相关县(市、区、特区)农业农村局;

(3)补助标准:珍稀濒危鱼苗不超过2元/尾,常规经济物种不超过0.5元/尾。

(五)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

1.粮油单产提升行动

(1)绩效指标:落实单产提升关键技术面积220万亩、支持农民合作社不少于66个、支持家庭农场数量不少于110个;

(2)补助对象:实施绿色高产高效行动的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经营主体;

(3)补助标准:任务县可在完成任务的基础上自行确定补助标准。

2.农业社会化服务

(1)绩效指标: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162万亩;

(2)补助对象: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等服务主体为小农户开展服务;

(3)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对脱贫地区、丘陵山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

3.高素质农民培育(常规班)

(1)绩效指标:高素质农民常规班培育人数17891人;

(2)补助对象:通过公开遴选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的培育机构;

(3)补助标准:4020元/人。

4.高素质农民培育(专题班)

(1)绩效指标:高素质农民专题班培育人数3363人;

(2)补助对象:通过公开遴选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的培育机构;

(3)补助标准:6000元/人。

5.农村实用人才

(1)绩效指标: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数量800人;

(2)补助对象:中组部、农业农村部授牌的农村实用人才示范培训基地;

(3)补助标准:3500元/人。

6.乡村振兴带头人“头雁”

(1)绩效指标:乡村振兴带头人“头雁”培训数量1100人;

(2)补助对象:通过公开遴选具有培育资质的培育机构和高校;

(3)补助标准:2万元/人。

7.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1)绩效指标:基层农技人员培训数量6200人;

(2)补助对象: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等;

(3)补助标准:试验示范基地建设部级基地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省级基地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县级基地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基地补助资金20万元;特聘农技员补助不超过2万元/人/年;农业科技示范主体以物化形式补助,每个不超过1000元,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补助。

8.施农业贷款贴息

(1)绩效指标:现代设施农业产能和发展质量效益稳健发展;

(2)补助对象: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

(3)补助标准:按照2024年单个建设主体当年单笔贷款获得的贷款金额2%执行,贷款期限不足1年的按贷款实际期限计算,贴息金额计算方式为:贴息金额=单笔贷款实际付息对应的本金金额×2%×(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应付息天数/366)。单个建设主体2024年度累计获得的贴息资金最高不得超过200万元。

9.生产设施条件改善

(1)绩效指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改善;

(2)补助对象:符合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支持范围的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

(3)补助标准:采用“项目法”方式,通过省、市(州)、县(区)逐级申报,根据建设内容、专家评审意见等因素决定单个项目补助金额。

10.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补奖

(1)绩效指标: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规模稳健发展;

(2)补助对象:贵州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3)补助标准:全额拨付至主体。

(六)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动物防疫补助)资金

1.绩效指标:强制扑杀补助数量978头/只,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数量516584头,重大动物疫情应扑杀动物扑杀率100%;

2.补助对象:被强制扑杀牲畜的养殖主体、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实施主体;

3.补助标准:强制扑杀补助平均测算标准为禽15元/羽、猪800元/头(非洲猪瘟生猪扑杀补助标准12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马12000元/匹,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对我省的补助比例为80%;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为80元/头,中央、省、市、县财政分别给予60、8、6、6元补助。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公开。落实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及时在门户网公开各项目实施方案或工作通知,编制省级2025年政策“明白纸”,公布和解读中央和省级财政支农“一揽子”政策。督促指导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参照省级公示方法,按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要求落实公开举措。其中发放到户的补贴情况应在村级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项目申报、评审、批复各环节,严格落实公告公示要求,多渠道多方式宣传解读相关政策。

(二)加强项目执行调度。自2024年起,全面对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实行系统化管理,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平台实现对资金下发、安排分解、资金执行、绩效任务调度等工作,不断规范、提升项目实施与监管,提高项目管理精准度。省级严格执行“按月调度、按月通报”,压实各业务主管处室监管责任,督促各县区加快实施项目,提高资金支出进度。2025年起,县(区)项目执行率已全面纳入省级资金分配因素。

(三)加强绩效考核。加强对资金执行和绩效完成情况监控力度,重点评价资金执行情况、任务实施进度、信息报送、系统填报等情况,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每年选择一批政策任务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对于任务完成和政策实施绩效较差的,将调减资金或清理取消。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建议,按程序报告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

附表:贵州省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



附表

贵州省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

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目标任务

绩效目标

指标值

金额

牵头单位

合  计

653737.00

粮油生产保障资金

粮油等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

创建粮油等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县

25个

9924.00

省农业农村厅

扩种油菜

扩种油菜面积

85万亩

12750.00

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

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面积

120万亩

18000.00

小麦“一喷三防”

小麦“一喷三防”措施完成

6月30日

702.00

小  计

41376.00

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

保护耕地地力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

6月30日前

285486.00

高标准农田建设

新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

37万亩、13万亩

101285.00

化肥减量增效

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集成推进县

10个

2114.00

开展第三次土壤普查

第三次土壤普查完成县级成果数量

62个

5133.00

耕地生产障碍治理

开展耕地生产障碍治理面积

15.8万亩

5503.00

开展耕地轮作试点

耕地轮作试点面积

180万亩

27000.00

推动酸化耕地治理

酸化耕地治理面积

24万亩

3000.00

小  计

429521.00

农业产业发展资金

提高农机化水平

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数

≥65824(台、套)

17446.00

推动农业产业深度融合发展

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

2个

7000.00

省农业农村厅

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创建

2个

22000.00

农业产业强镇创建

7个

6300.00

奶业生产能力提升强县

创建奶业生产能力提升县

1个

2000.00

粮改饲结构调整

粮改饲结构调整面积

47万亩

7639.00

发展南方草地畜牧业

项目县牛羊养殖规模比重提升

1%

4787.00

提高生猪产能

生猪良种补贴数量

2.5万头

200.00

蜂业质量提升

项目县蜂业全产业链产值增长率

≥5%

500.00

提高种质资源保护能力

农作物种质资源保存数量、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保护数量、保护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品种数量

6782万份、3385万份、3个

432.00

渔业发展

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等设施设备

30套/台

431.00

小  计

68735.00

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建设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

6个

3642.00

地膜科学使用回收

加厚高强度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推广面积、全生物讲解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面积

42万亩、32万亩

3180.00

渔业资源保护

经济物种增殖放流数量、珍稀濒危物种增殖放流数量

1080万尾、110万尾

767.00

小  计

7589.00

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

设施农业贷款贴息

现代设施农业产能和发展质量效益

稳健发展

8059.00

粮油单产提升行动

落实单产提升关键技术面积、支持农民合作社数量、支持家庭农场数量

220万亩、≥66个、≥110个

12000.00

生产设施条件改善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

改善

14102.00

省农业农村厅

提高农民素质能力

高素质农民常规班培育人数

17891人

7204.00

高素质农民专题班培育人数

3363人

2020.00

提升农村人才管理能力

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数量

800人

280.00

培育乡村振兴带头人

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培育数量

1100人

2050.00

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

162万亩

20206.00

推广基层农技体系改革

基层农技人员培训数

6200人

9269.00

扩大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规模

信贷担保业务规模

稳健发展

17064.00

省财政厅

小  计

92254.00

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

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强制扑杀补助数量、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数量、重大动物疫情应扑杀动物扑杀率

≥978头/只、516584头、100%

14282.00

省农业农村厅

小  计

1428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