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救灾和水利救灾(动物防疫补助)资金的通知
黔财农〔2025〕68号
各市(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有关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预算的通知》(财农〔2025〕18号)要求,经研究,现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见附件1),请收入列2025年“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8病虫害控制”。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省直管县资金调度由相关市(州)根据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下资金文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3号)要求管理、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预算执行。各市县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可执行指标、用款计划、资金支付需求、资金支付申请、协议或合同约定、项目实施进度和补助补贴发放周期等,将资金支付至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向代管资金专户等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开发区(园区)或乡镇账户、地方融资平台、共管账户和代理银行内部结算账户转账,挪用财政资金。
二、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动物防疫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兑现动物强制扑杀补助和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开展动物疫病免疫、监测、流调、净化、疫情处置、人员防护、购买防疫服务等业务工作。
四、报备资金使用方案。各地于资金文件下达后3个月内制定本地区年度资金使用方案报市(州),经市(州)汇总后,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各地通过竞争申报获得省级补助资金的,按要求报送项目实施方案。
五、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资金绩效目标一并下达(详见附件2)。按照“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原则,市(州)要加强对项目县的技术指导,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进度,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和取得工作实效,并将绩效评价报告于2025年12月1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
2.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5月17日
附件1: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xls
附件2: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