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粮油作物产能提升) 资金的通知
黔财农〔2025〕48号
各市(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相关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度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黔财预〔2025〕1号),为支持你县做好粮油作物产能提升工作,经研究,现将2025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粮油作物产能提升)资金预算下达你县(市、区),具体金额见附件1,支出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直管县资金调度由相关市(州)根据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下资金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资金使用管理。资金主要用于粮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技术推广方向,对水稻、马铃薯、鲜食玉米、甘薯、特色杂粮(高粱、薏苡、小米)、小麦、油料(油菜、花生)、蚕桑、中药材等作物绿色高产高效技术推广所需物化、社会化服务、宣传培训及新品种或新技术试验等内容进行补助。请按照《贵州省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24〕16号文件附件1)要求管理、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加快预算执行。各市县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可执行指标、用款计划、资金支付需求、资金支付申请、协议或合同约定、项目实施进度和补助补贴发放周期等,将资金支付至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向代管资金专户等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开发区(园区)或乡镇账户、地方融资平台、共管账户和代理银行内部结算账户转账,挪用财政资金。严禁财政零余额账户或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先清算、后支付”或“超额清算”,同时不得支出后延迟资金清算或不清算。
二、抓紧项目组织实施。各地要抓紧做好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完善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
三、报备资金使用方案。各地于资金文件下达后3个月内制定本地区年度资金使用方案报市(州),经市(州)汇总后,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各地通过竞争申报获得省级补助资金的,按要求报送项目实施方案。
四、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资金绩效目标一并分解下达,详见附件2。按照“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原则,市(州)要加强对项目县的指导,督促项目县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和取得工作实效。各地按要求做好绩效自评工作,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五、按照《财政部等10个部委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以及《省财政厅等10个部门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黔财农〔2024〕17号)等国家重点帮扶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有关规定,分配给国家重点帮扶县的涉农资金可由县级统筹整合使用,并按照县级制定的整合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管理使用。对于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资金,绩效指标相应调减,按实际用途开展绩效评价。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粮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资金纳入2025年整合范围。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4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