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省级农业 生产发展(农业产业绿色发展用于2024年 第三季度省外引牛补贴)资金的通知
黔财农〔2025〕77号
各市(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相关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为支持做好肉牛产业发展相关工作,现将省级农业生产发展(农业产业绿色发展用于2024年第三季度省外引牛补贴)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省级转移支付资金支出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直管县资金调度由相关市(州)根据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下资金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资金拨付进度。资金支持2024年第三季度从省外引进并饲养3个月以上的牛只,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持续做好省外引牛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必须购买保险才能按照500元/头补贴。各地在资金使用过程中,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抓紧做好资金拨付,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可执行指标、用款计划、资金支付需求、资金支付申请、协议或合同约定、项目实施进度和补助补贴发放周期等,将资金支付至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向代管资金专户等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开发区(园区)或乡镇账户、地方融资平台、共管账户和代理银行内部结算账户转账,挪用财政资金。
二、抓紧项目组织实施。各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项目财务资料、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完善资金公告公示制度。
三、报备资金使用方案。各地于资金文件下达后1个月内制定本地区年度资金使用方案报市(州),经市(州)汇总后,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四、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资金绩效目标一并分解下达(详见附件2)。按照“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原则,市(州)要加强对项目县的技术指导,督促项目县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进度,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和取得工作实效。按要求做好绩效自评工作,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