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农业防灾救灾(农作物病虫害防治) 资金的通知
黔财农〔2025〕78号
各市(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相关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度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黔财预〔2025〕1号),为支持你县做好农业防灾救灾工作,经研究,现将2025年省级农业防灾救灾(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资金预算下达你县(市、区、特区),具体金额见附件1,支出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19防灾救灾”。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直管县资金调度由相关市(州)根据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下资金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稻水象甲疫情等灾害监测防控资金主要用于稻水象甲普查、专项调查、疫情防控与防控示范建设,资金使用全部用于物资补助。粮油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示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风雹、暴雨等灾害受灾的玉米、马铃薯等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统防统治所需的物资材料及服务补助,支持购买药剂、药械、燃油,应用生物防治、综合防治、生态控制技术,修复诱虫灯等监控设施器械及调运、检疫处理、技术指导培训等费用。请按照《贵州省省级农业防灾救灾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24〕53号)要求管理、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加快预算执行。各市县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可执行指标、用款计划、资金支付需求、资金支付申请、协议或合同约定、项目实施进度和补助补贴发放周期等,将资金支付至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向代管资金专户等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开发区(园区)或乡镇账户、地方融资平台、共管账户和代理银行内部结算账户转账,挪用财政资金。
二、抓紧项目组织实施。各地要抓紧做好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完善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
三、报备资金使用方案。各地于资金文件下达后3个月内制定本地区年度资金使用方案报市(州),经市(州)汇总后,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四、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资金绩效目标一并分解下达,详见附件2。按照“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原则,市(州)要加强对项目县的指导,督促项目县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和取得工作实效。各地按要求做好绩效自评工作,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