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三创三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委属各单位:
省文明办、省直机关工委决定从2016年起,在省直机关开展 “三创三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并将其纳入省直机关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内容。现就我委开展活动安排如下。
一、创建活动内容及标准
(一)创文明单位、树奋进团队
(二)创文明窗口(处室)、树服务品牌
(三)创文明标兵、树奉献榜样
具体内容及标准详见贵州省直机关党建网通知公告公示栏的黔直党通[2016]14号文件。
二、推荐申报事项
1、文明单位、文明窗口(处室)、文明标兵的推荐,由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创建标准采取适当方式在部门(单位)内部考核推荐产生后报委人事处汇总上报省直机关工委。
2、文明窗口(处室)按照不超过单位内设机构10%的比例进行推荐申报。鼓励委机关各内设机构积极争取申报;不申报的,也应当对照创建内容和标准,树标杆、找差距,比学赶帮,积极向先进看齐。
3、各部门、单位都应当要求干部职工向先进工作人员看齐,积极争创文明标兵。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下的单位(部门)可推荐文明标兵1名;5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单位,可推荐2~3名;200人以上的单位,最多可推荐5名。
4、组织申报。2016年10月进行申报(申报表附后,同时附1500字以内的申报材料及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关于申报单位和个人遵守党纪政纪情况的意见),并做好台账资料的整理归档等工作。2016年11月—12月,省直机关文明办组织验收考核组对申报对象进行实地检查验收、通报、授牌。
三、工作要求
1、结合职能,真抓实干。各部门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单位职能职责,以“三创三树”活动为载体,把典型培养、标杆引领、文明传承贯穿到我委党建、干部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的全过程。
2、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部门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三创三树”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干部职工教育管理,促进干部职工忠实履行职责、文明规范工作,切实树立人人都是“窗口”、人人都要树立形象的意识。
3、人人参与,强化意识。强化创建意识,营造人人参与创建氛围;强化行动意识,从小事做起,于细微处着眼,认真查找创建薄弱环节,加以改进和完善;强化目标意识,明确各项工作目标,责任落实到人;强化效能意识,使各项服务、管理工作更讲究效率;强化整体意识,做到委机关创建活动与全委联创有机结合。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