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关于遴选2022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培育机构的公告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关于遴选2022年
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培育机构的公告
为做好我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培育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人发〔2022〕3号)精神,我厅决定面向全国遴选1-3所具备从事培育工作基础和条件的优质高校承担我省“头雁”培育工作,为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条件
符合《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人发〔2022〕3号)规定的必须条件。
二、报名提供材料
报名提供《xx高校关于贵州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
三、遴选报名
(一)报名方式: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参加遴选的高校,请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供《xx高校关于贵州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邮箱:gznyrs@163.com。
(二)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4月18日18:00,超过时间不接收任何资料。联系电话:0851-85285579。
附件: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特此公告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
2022年4月1日
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p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