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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培育机构遴选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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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培育机构遴选结果的公示

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人发〔20223号)精神,贵州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组织相关处室(单位),按照比选程序,遴选出华南农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浙江大学作为我省2022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的培育机构,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2年4月20日至4月22,如对遴选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内向贵州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厅机关纪委反映

厅人事处:0851-85285579

厅机关纪委:0851-85863943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

2022年4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