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培育机构遴选结果的公示
关于2022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培育机构遴选结果的公示
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人发〔2022〕3号)精神,贵州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组织相关处室(单位),按照比选程序,遴选出华南农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浙江大学作为我省2022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的培育机构,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2年4月20日至4月22日,如对遴选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内向贵州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厅机关纪委反映。
厅人事处:0851-85285579
厅机关纪委:0851-85863943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