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录用余家辉等同志为公务员的通知
关于录用余家辉等同志为公务员的通知
黔农人劳〔2018〕71号
委渔业处、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委农产品加工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贵州省2018年省、市(州)机关公务员基层培养项目招录方案》的有关规定,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余家辉等3人符合公务员录用条件,经研究,报省公务员局批复(黔公局通〔2018〕80号),同意录用余家辉为委渔业处工作人员;刘昌为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工作人员;陈帝煜为委农产品加工处工作人员。
以上同志试用期1年,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录用的该3名基层培养项目人员,从录用之日起,5年内需安排到乡镇、派出机构或县直部门等基层锻炼2年(至少在乡镇锻炼1年)。
2018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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