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录用殷慧婷等同志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关于录用殷慧婷等同志为参照公务员法
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黔农人劳〔2018〕72号
省渔业局、省草原监理站、省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贵州省2018年省、市(州)机关公务员基层培养项目招录方案》的规定,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殷慧婷等5人符合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条件,经研究,报省公务员局批复(黔公局通〔2018〕81号),同意录用殷慧婷为省渔业局工作人员;阳睿玲为省草原监理站工作人员;黄芬、贺肖寒为省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工作人员;张进英为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工作人员。
以上同志试用期1年,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录用的该5名基层培养项目人员,从录用之日起,5年内需安排到乡镇、派出机构或县直部门等基层锻炼2年(至少在乡镇锻炼1年)。
2018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