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工作督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省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工作督查的通知
各市(州、地)畜牧兽医(农业)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工作督查的通知》(农办牧〔2009〕63号)要求,我委定于11月上旬在全省开展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工作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加快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核发工作,加强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维护生鲜乳收购秩序,保障生鲜乳质量安全。
二、督查内容
围绕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核发、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和日常监管等方面开展督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进展
生鲜乳收购站现有数量和设施情况,不同类型生鲜乳收购站比例,个体收购站和流动收奶点整治情况,机械化挤奶程度,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和准运证核发情况,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情况。
(二)生鲜乳收购站监督管理状况
生鲜乳收购站监管责任落实和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情况。生鲜乳收购站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措施。
(三)生鲜乳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贯彻执行《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等法规和规范情况,执法工作情况,宣传培训工作及取得的成效。
同时调查当前奶业生产整体发展状况,主要包括奶牛存栏,奶类产量,奶牛规模化标准化养殖程度,奶牛单产水平,生鲜乳价格及销售情况,奶农和乳制品企业利益联结关系,生鲜乳收购秩序和乳品消费等情况。
三、督查方式
各市(州、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按照督查内容负责对本地区的生鲜乳收购站进行全面检查。省农委将组织督查组进行重点督查。
四、有关要求
(一)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此次督导检查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快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核发工作,推进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进程,保证生鲜乳收购站整治目标的完成。
(二)督查组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深入基层,务求实效。要对生鲜乳收购站管理和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发放情况进行认真调研,了解生鲜乳收购站整治目标完成情况,摸清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推进工作的意见。
(三)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督查组在检(督)查中对发现的问题要与被检查单位充分沟通,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要对检(督)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检(督)查工作报告要全面详实,既要有基本情况、具体数据和典型案例,又要有加快推进生鲜乳收购站规范化建设和标准化管理的建议。各市(州、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于2009年11月5日前将检查报告和2009年生鲜乳收购站整治工作统计表(附件一),以电子邮件报送省畜牧处。
联系人:黄艳
联系电话:0851--5286055
电子邮箱:gzxmc@sina.com
附件:2009年生鲜乳收购站整治工作统计表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