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生鲜乳收购站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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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7-12108
  • 信息分类: 废止文件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文号: 〔2009〕 黔农发第214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生鲜乳收购站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生鲜乳收购站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各市(州、地)畜牧兽医(农业)局:

为加强对生鲜乳生产和收购的动态监测,规范生鲜乳收购站管理,准确统计全省生鲜乳收购站相关数据,按照农业部畜牧业司的要求,我委拟于2009年12月起,试行全省生鲜乳收购站监测月报制度。

一、填报内容:

(一)生鲜乳生产和收购情况月度监测报表,主要监测指标:生鲜乳收购站基本情况、生鲜乳收购站覆盖奶牛养殖场(户)数、与本收购站有业务关系的所有养殖场(户)奶牛总存栏、成母牛存栏、收购站当月挤奶量、生鲜乳平均收购价格、当月生鲜乳交售量、生鲜乳平均交售价格等(详见附表1)。

(二)生鲜乳交售情况监测表,主要反映生鲜乳交售流向情况(详见附表2)。

(三)生鲜乳收购站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表3)继续填报,填报内容不变。

二、报送时间

(一)生鲜乳生产和收购情况月度监测报表、生鲜乳交售情况监测表,填报日为每月末最后一天,下月3日前以电子邮件上报省农委畜牧处。

(二)2009年1月开始上报的生鲜乳收购站基本情况统计表,上报时间仍然在每月15日前。

三、相关要求

(一)生鲜乳收购站基本情况、生鲜乳生产和收购情况已纳入农业部“畜牧业生产和专业统计监测制度”,实行月报监测。各地畜牧兽医部门要高度重视生鲜乳收购站监管和统计工作。

(二)生鲜乳收购站统计监测是一项长期持续性工作,各地畜牧兽医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对生鲜乳收购站数据的采集和汇总,并按时上报,确保生鲜乳收购站基本情况统计和生鲜乳监测月报制度的执行。

附件:1、生鲜乳生产和收购情况月度监测报表(一)

      2、生鲜乳交售情况监测报表(二)

      3、生鲜乳收购站基本情况统计表(三)

联系人:黄艳

话:0851-5286055

电子邮箱:gzxmc@sina.com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1、生鲜乳生产和收购情况月度监测报表(一).jpg

2、生鲜乳交售情况监测报表(二).jpg

3、生鲜乳收购站基本情况统计表(三).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