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报肉牛、家禽标准化示范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编报肉牛、家禽标准化示范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要求,为推进全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的发展,经研究决定投入省级财政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肉牛、禽类规模养殖场(户)进行标准化改造,实施肉牛、家禽标准化示范场建设项目。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转变发展方式、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畜牧业为核心,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发展要求,通过政策扶持、宣传培训、技术引导、示范带动,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实现畜禽标准化规模生产和产业化经营,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产业竞争力,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生态畜牧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项目目标
通过对现有肉牛、禽类规模养殖场(户)进行标准化改造,加快饲养方式转变,降低动物疫病风险,实现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充分发挥规模养殖带动作用,增加养殖收入,进一步提升标准化规模化养殖水平。
三、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档案完整,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且无非法添加物使用记录;种畜禽场须具备《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存(出)栏畜禽规模应达到以下标准:
1、肉鸡规模场年出栏10万只以上,蛋鸡规模场笼位在1万只以上。
2、肉牛规模场现存栏150头以上,全场可存栏牛500头以上。
3、地方特色养禽规模场存栏在3000只以上。
四、项目建设数量、布局和省级投资标准
(一)肉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17个,每个市(州、地)限额推荐4个场,每个场投入省级财政资金70万元。
(二)禽类标准化规模养殖场13个,每个市(州、地)限额推荐3个场,每个场投入省级财政资金30万元(其中三穗鸭标准化规模场建设项目投资90万元)。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按照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的要求开展项目建设。省级财政资金主要用于畜禽圈舍标准化建设、粪污处理设施以及水、电、路、防疫等配套设施的改造和完善,达到农业部畜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要求。
六、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县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通知要求,并立足申报单位实际情况,按照择优和诚信要求进行推荐。被推荐的养殖场,按照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的各项要求,在当地畜牧部门指导下,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逐级上报。
(二)市(州、地)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项目专家小组,分别对县级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筛选后向省农委推荐。
(三)省农委、省财政厅共同组织专家组对各地推荐上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后批复实施。
(四)推行项目实施责任制。县级畜牧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属地项目执行责任人,市(州、地)级农委(畜牧兽医局)分管领导为辖区内项目实施监控责任人,省农委畜牧兽医管理办公室及相关处、站主要负责人为项目实施督导责任人。
七、申报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项目实施方案纸质材料10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二)地、县畜牧行政主管部门项目申报文件;
(三)项目承建单位新征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或土地承包、出让、租赁协议)和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报告或环境影响登记表;
(四)项目承建单位营业执照、单位法人证明;
(五)项目承建单位具备的技术水平证明材料(包括技术人员资质证明资料和技术依托单位证明等)。
(六)其他附件。
八、项目实施方案必须于2010年9月15日18:00前报省农委畜牧处709室。
联系人:谢劲松 0851-5286424
附件:1、肉牛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
2、肉鸡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
3、蛋鸡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
4、项目建设投资一览表(请采用EXCEL格式)
二〇一〇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