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饲料、兽药质量安全监管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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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5-04487
  • 信息分类: 废止文件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文号: 黔农办发〔2015〕249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饲料、兽药质量安全监管专项检查的通知

黔农办发2015249


关于开展饲料、兽药质量安全监管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畜牧产业局:

为加强饲料及兽药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规范企业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确保全省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委定于8月上旬组织开展一次联合专项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81—20

二、检查对象

省内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使用企业。

三、检查方式

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

四、检查内容

1、根据省农委办公室《关于对<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黔农办发〔2015214号)要求:一是各地饲料管理部门对《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监管情况;二是各饲料生产企业《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执行情况;

2、根据省农委兽医五大行动及《贵州省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黔农发〔201573号)要求,重点检查各地兽药管理部门双查双打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以及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兽药质量安全情况;

3、根据《关于在全省开展食盐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黔食安办发〔201515号)要求,重点检查饲料生产企业和养殖场(户)使用的饲料添加剂氯化钠是否合法,以及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的采购、使用记录是否一致等。

五、检查分组

检查组分成四个组,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组:组长陈雄,成员:袁江、钱莘莘,负责六盘水、毕节市、威宁县。

第二组:组长廖云华,成员:兰鉴、罗杨,负责贵阳市、安顺市、黔西南州。

第三组:组长王泽邦,成员:沈德林、黄艳,负责黔东南州、铜仁市、贵安新区。

第四组:组长赵熙贵,成员:伍瑜、蔡兴洪,负责检查黔南州、遵义市、仁怀市。

六、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专项检查工作。既要保证受检对象的覆盖面,又要确保抽查对象的代表性。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督促企业认真整改,对发现的违法问题要严格按照饲料、兽药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罚。

2、要如实记录受检企业情况。要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根据检查结果写出总结报告,主要包括检查工作具体情况、发现的问题、处理措施等内容一并报省草业饲料处。

3、提供资料(文本、电子档):提供本市(州)开展饲料生产企业执行《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检查的情况报告;兽药双查双打、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报告。

4、纪律要求:各检查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轻车简从,减少基层负担,提高督查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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