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饲料、兽药质量安全监管专项检查的通知
黔农办发〔2015〕249号
关于开展饲料、兽药质量安全监管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畜牧产业局:
为加强饲料及兽药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规范企业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确保全省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委定于8月上旬组织开展一次联合专项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8月1日—20日
二、检查对象
省内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使用企业。
三、检查方式
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
四、检查内容
1、根据省农委办公室《关于对<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黔农办发〔2015〕214号)要求:一是各地饲料管理部门对《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监管情况;二是各饲料生产企业《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执行情况;
2、根据省农委“兽医五大行动”及《贵州省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黔农发〔2015〕73号)要求,重点检查各地兽药管理部门“双查双打”、“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以及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兽药质量安全情况;
3、根据《关于在全省开展食盐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黔食安办发〔2015〕15号)要求,重点检查饲料生产企业和养殖场(户)使用的饲料添加剂氯化钠是否合法,以及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的采购、使用记录是否一致等。
五、检查分组
检查组分成四个组,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组:组长陈雄,成员:袁江、钱莘莘,负责六盘水、毕节市、威宁县。
第二组:组长廖云华,成员:兰鉴、罗杨,负责贵阳市、安顺市、黔西南州。
第三组:组长王泽邦,成员:沈德林、黄艳,负责黔东南州、铜仁市、贵安新区。
第四组:组长赵熙贵,成员:伍瑜、蔡兴洪,负责检查黔南州、遵义市、仁怀市。
六、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专项检查工作。既要保证受检对象的覆盖面,又要确保抽查对象的代表性。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督促企业认真整改,对发现的违法问题要严格按照饲料、兽药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罚。
2、要如实记录受检企业情况。要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根据检查结果写出总结报告,主要包括检查工作具体情况、发现的问题、处理措施等内容一并报省草业饲料处。
3、提供资料(文本、电子档):提供本市(州)开展饲料生产企业执行《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检查的情况报告;兽药“双查双打”、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报告。
4、纪律要求:各检查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轻车简从,减少基层负担,提高督查工作效率。
201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