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编报贵州省2015年山地生态畜牧县 肉牛产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农委关于编报贵州省2015年山地生态畜牧县肉牛产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市(州)农业委员会(畜牧兽医局),威宁县畜牧产业局:
根据《贵州省2015年山地生态畜牧县肉牛产业建设项目工作方案》,我委会同省财政厅组织相关专家对各地推荐报送的项目进行竞争立项审查,按照专家评分从高到低排序,19个单位申报项目获立项,请你们组织相关单位抓紧编制实施方案。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有效增加能繁母牛数量、确保牛肉有效供给为目标,以调结构转方式、增产提质促效为主线,以企业(合作社)为载体、农户为生产单元,推进“政府+企业(合作社)+农户”三位一体的产业发展模式,促进肉牛养殖“小规模”、“大经营”产业格局发展,夯实肉牛产业根基,提升肉牛基础生产能力,加快推进肉牛产业健康发展。
二、建设单位及实施主体
经2015年7月10日“贵州省2015年山地生态畜牧县肉牛产业建设项目竞争立项评审会议”专家评审确定的前19名申报单位为本项目建设单位。按照专家评分高低排序,第1至5名为一类项目,第6至12名为二类项目,第13至19名为三类项目(详见附件1)。本项目实施主体为企业、合作社、养殖场、家庭牧场、农户。
三、资金安排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总额6000万元,一类项目每个补助500万元,二类项目每个补助300万元,三类项目每个补助20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建设单位和所带动农户购进能繁母牛、圈舍标准化建设、饲草饲料加工设备、必备的防疫器械、粪污集中处理和病死畜无害化处理等环节。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与业主自筹资金比例为3:7(业主自筹资金占项目总投资70%以上)。省级财政补助资金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即项目建设单位按财政资金和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要求先行垫资建设,待项目建成通过县级审计部门审计(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须加盖审计部门公章)、经省级验收合格并下达资金兑现文件后由县级部门拨付至建设单位。
四、实施方案编报程序
(一)按逐级申报的原则,由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市(州)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逐级行文上报。
(二)省农委组织专家,对各地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查后批复实施。
五、实施方案编制要求
(一)市(州)、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申报单位实际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帮助和指导实施单位科学合理设计实施方案(格式和要求见附件2)。
(二)实施方案应包括附表、附图和附件。
(三)项目建设期限为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
(四)实施方案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同时报电子文档,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必须按实施方案目录扫描),于2015年7月24日下午下班前报省农委,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六、项目管理
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属地项目管理直接责任人,市(州)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为辖区内项目实施监控责任人。市、县畜牧部门需分别明确1名项目联系人,定期开展项目检查、督促、调度等工作,按时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和相关材料。
项目承担建设单位要加强项目建设及痕迹管理,明确专人负责项目管理工作;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相关程序办理;要按照相关公示程序对项目申报和兑现资金等环节进行公示;认真做好相关文件、报告、公示材料、图片、票据等原始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并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和完整。此为项目验收的必备依据。
联系人:省农委畜牧业发展处 谢劲松
电话:0851-85286424 邮箱:gzxmc@sina.com
附件:1.贵州省2015年山地生态畜牧县肉牛产业建设项目竞争立项名单
2.贵州省2015年山地生态畜牧县肉牛产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一般格式和要求
201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