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编报贵州省2015年山地生态畜牧产业集群及重点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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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5-11880
  • 信息分类: 废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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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 文号: 黔农发〔2015〕115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省农委关于编报贵州省2015年山地生态畜牧产业集群及重点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农委关于编报贵州省2015年山地生态畜牧产业集群及重点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局),仁怀市农牧局:

为充分发挥畜牧龙头企业、重点县资源优势,推进政府+企业+农户三位一体发展模式,提升畜牧业标准化、规模化、组织化水平,加快全省现代山地生态畜牧业建设步伐,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山地生态畜牧产业集群及重点县建设项目。现就项目实施方案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县逐级推荐,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政府扶持,多方筹资,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并向农业园区倾斜的原则实施本项目;以提升山地生态畜牧业产业化水平,确保畜产品市场有效供给为目标;通过扶持竞争能力、辐射能力、带动能力等整体实力强的畜牧龙头企业和具有明显资源优势的畜牧业重点县,促进农户、家庭牧场、规模养殖场发展;推进畜牧龙头企业与家庭牧场和农户构建合理利益联结机制,形成小规模大经营的产业格局,促进贵州现代山地生态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项目建设单位及实施主体

经各地组织推荐,省农委研究确定贵州省2015年山地生态畜牧产业集群及重点县建设项目名单(各项目建设单位详见附件1),未明确建设单位的项目由项目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具体建设单位。本项目实施主体为龙头企业、合作社、养殖场、家庭牧场、农户。

三、资金安排

(一)省级财政总投资320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环节:产业集群项目主要用于龙头企业供种能力提升(畜禽种源引进、必要设备购置)和所带动农户修圈舍补贴。重点县项目主要用于标准化规模场建设(畜禽引进、圈舍改扩建、设备购置、防疫及无害化设施建设等)。

(二)建设单位要积极筹措资金投入项目建设,省级财政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补助,即项目建设单位按财政资金和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要求先行垫资建设,待项目建成通过县级审计部门审计(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须加盖审计部门公章)、经省级验收合格并下达资金兑现文件后由县级部门拨付至建设单位。

四、实施方案编报程序

(一)按逐级申报的原则,由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市(州)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逐级行文上报。

(二)省农委组织专家,对各地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查后批复实施。

五、实施方案编制要求

一)市(州)、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根据申报单位实际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帮助和指导实施单位科学合理设计实施方案(格式和要求见附件2)。

(二)实施方案应包括附表、附图和附件。

(三)项目建设期限为20151月至20166月。

(四)实施方案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同时报电子文档,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必须按实施方案目录扫描),于2015723日下午下班前报省农委,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六、项目管理

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属地项目管理直接责任人,市(州)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为辖区内项目实施监控责任人。市、县畜牧部门需分别明确1名项目联系人,定期开展项目检查、督促、调度等工作,按时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和相关材料。

项目承担建设单位要加强项目建设及痕迹管理,明确专人负责项目管理工作;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相关程序办理;要按照相关公示程序对项目申报和兑现资金等环节进行公示;认真做好相关文件、报告、公示材料、图片、票据等原始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并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和完整。此为项目验收的必备依据。

人:省农委畜牧业发展处  谢劲松

话:0851-85286424    邮箱:gzxmc@sina.com


附件:1.贵州省2015年山地生态畜牧产业集群及重点县建设项目名单

                      2.贵州省2015年山地生态畜牧产业集群及重点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一般格式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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