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2016年度备案工作的通知
黔农办发〔2017〕28号
关于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
2016年度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委员会(畜牧水产局),贵安新区农林水务局、仁怀市农牧局,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
根据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1年第609号)、农业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3号)和《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公告第81号》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2016年度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
全省范围内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
二、时间
2017年3月底前完成。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对每个备案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核查企业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同时对企业执行农业部《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农业部令2014年第1号)情况进行检查。
(二)对获得《饲料生产许可证》、《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但有效期已过的企业,各地要认真清理、进行现场检查,确保该类企业已停产、停办。
(三)请各地于3月底前完成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年度备案工作并进行公告,并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年度备案表》及公告(原件及电子版)报省农委畜牧兽医局草业饲料处。
联系人:沈德林电话:0851-85280971
电子邮箱:slb0850@163.com
附件: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年度备案表
2017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