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7年全省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的通知
黔农办发〔2017〕44号
关于下达2017年全省饲料质量
安全监测计划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水产)局,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为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规范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提高饲料和养殖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养殖产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今年将继续在全省范围内依法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监管,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等3项监测计划的通知》(农办牧〔2017〕8号)要求,我委制定《2017年全省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现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畜牧饲料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保证饲料质量安全抽检工作顺利实施。同时,切实履行饲料质量安全监管的职能,依据检测结果及时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并进行跟踪监测,消除隐患。
二、各承担任务的检测机构,要严格遵守《农业部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规范》,保证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对检测不合格的饲料产品,要在完成异议处理后,第一时间上报省级饲料主管部门和农业部饲料监测工领导小组,并协助开展执法工作。
三、各部门加强协调配合,抽样单位要严格遵守《农业部饲料质量监测工作规范》,保证检测结果的代表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要严格按照《2017年全省饲料产品质量监测实施方案》进度完成抽样工作,及时向贵州省兽药饲料监察所上报总结分析材料。
四、各受检和被抽样品的单位(包括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养殖场户)要从保证饲料和畜产品安全的大局出发,积极配合抽样工作。
五、贵州省兽药饲料监察所要协助江苏省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抽取饲料中沙门氏菌样品20批,协助云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抽取饲料中霉菌毒素样品40批。
六、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监督检查,切实采取措施,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对在饲料和养殖环节使用违禁添加物的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同时要对违禁添加物追根溯源,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检打联动。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水产)局要及时安排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查处,并向我委草业饲料处(省饲料工业办公室)报告查处情况。
在抽样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兽药饲料监察所联系。
联系人:郭萍、罗杨
联系电话:0851-85664060
附件:1.2017年全省饲料产品质量监测实施方案
2.2017年省级饲料质量例行监测实施方案
3.农业部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规范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