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移交2011年度文件、材料的通知
黔农办发〔2012〕151号
关于移交2011年度文件、材料的通知
委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确保我委文件、材料能够及时立卷归档,齐全完整、真实全面地反映我委的基本工作职能。现将档案移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各单位请于2012年6月底前将2011年度的有关文件、资料、汇编材料,包括有关文件的请示、报告的批复、通知等文件移交为档案室集中整理立卷归档,统一管理。
二、有关部门、单位到期已验收的项目工程档案,请收集整理好后,移交为档案室统一管理。
三、根据省政府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档案局(馆)的要求,政务公开信息报送工作已纳入政务公开目标管理,省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我委被列入向省档案局(馆)现行文件阅览中心报送有关法规性、公益性、服务性的文件、资料、汇编,公开发行的刊物、杂志等提供给委档案室,以便集中报送到现行文件阅览中心。
四、有关部门整理好的专门档案(包括会计档案、科技成果档案、基建档案等)请及时移交委档案室,以便立卷归档保管。
五、档案室在整理档案立卷归档工作中,存在文件、资料不齐全、不配套(附件)的现象,请有关部、单位认真对待,提供相应的批复、通知原件和附件,以便文件的完整和齐全,同时,积极配合委档案室搞好的档案管理工作。
六、各部门、各单位每年清理不需要留存的红头文件,请移交委档案室或委机要室统一销毁,防止泄密。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