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省农机化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黔农办发〔2013〕5号
关于做好全省农机化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农机局(中心):
为全面做好全省农机化统计年报工作,增强农机化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时效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农机化统计年报要求
(一)执行新报表制度。2012年全省农机化统计年报执行农业部新修订的《农业机械化管理统计报表制度》。
(二)使用统计直报系统。按农业部统一部署,2012年农机化统计年报工作必须使用农机化统计网络直报系统,各地使用统计直报系统上报的数据审核合格后才能报送纸质报表。统计直报系统登录网址:http://cjkz.agri.gov.cn。
(三)报送统计分析报告。各地要加强统计数据的审核校对工作,严格按照报表制度中指标解释的定义和范围进行统计,结合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力求统计数据客观真实。要认真做好统计数据分析,根据数据变化趋势写出统计分析报告。要注重与上年度统计年报数据进行对比,对于变化幅度超过10%的数据需统一在分析报告中说明(单列一项)。
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应重视农机化统计业务,抓紧组织县(区)开展农机化统计年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深入分析,统计数据务必真实可靠,数据分析务必有据可循,确保全省统计任务顺利完成。
二、数据上报方式及时间
(一)统计直报系统数据报送。各市(州)农机化主管部门务必于2013年1月21日前通过统计直报系统报送统计数据,同时通过电子邮件将电子版报表和统计分析报告报送我委。
(二)纸质报表报送。各市(州)农机化主管部门于2013年1月28日前将纸质农机化统计报表及统计分析报告报送我委。
联系人:余凯电话:0851-5959823
电子邮箱: gznjzb@163.com
2013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