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办公室转发《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 检查考核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黔农办发〔2013〕135号
省农委办公室转发《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
检查考核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委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现将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检查考核活动的意见》(黔委厅字〔2012〕78号,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检查考核活动过多过滥的危害性,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服从省委、省政府和全委工作大局,严格控制和规范各项检查考核活动。
二、对省委、省政府和农业部及省直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检查考核,委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三、需以省农委名义组织开展并以市、县党委、政府为检查考核对象或需市、县党委、政府协调配合的部门类业务检查考核(即《意见》中“部门类业务检查考核”第一项),应按程序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审批;紧急情况下先报备案再报批。
四、凡以省农委名义组织开展的“部门类业务检查考核”,须经委办公会或委主要领导审定同意,并以委办公室文件下发实施,相关文件送驻委纪检监察室备案。未经委领导同意,委各部门、单位不得自行组织开展检查考核。由委统一组织的检查考核,不得要求市、县党委、政府领导汇报和陪同。
五、严格控制检查考核的数量和规模。委同一部门、单位在相近时段内组织实施的检查考核项目要尽量合并,减少次数;不同部门、单位组织开展业务相近的检查考核项目,要统筹安排,协同开展。检查考核工作要严格遵守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细则,轻车简从,不搞迎来送往,不准超标准接待。
六、驻委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检查考核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违规行为。
七、委各部门、单位应于每月5日前向纪检监察室报送上月检查考核活动工作开展情况(见附件2)。
附件:1、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
范检查考核活动的意见》
2、省农委机关检查考核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