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饲料监督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省饲料监督检查的通知
黔农办发〔2013〕125号
各市(州)农业委员会(畜牧兽医局):
为切实贯彻落实新修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加强饲料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确保我省畜牧业健康发展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省农委决定组织开展全省饲料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标
督促相对人严格执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饲料生产、经营、使用行为。严厉打击在饲料生产及养殖过程中非法添加、使用违禁药品等违法行为,确保饲料和畜产品安全。
二、检查内容
对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配套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3号)、《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农业部公告第1849号)、《饲料原料目录》(农业部公告第1773号)等规章规定,认真做好饲料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
饲料生产企业:重点检查是否符合《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是否严格按照《饲料原料目录》使用原料,督促企业尽快按新要求进行整改并申报换发《饲料生产许可证》,确保在2014年7月1日前全面完成换证工作。。
饲料经营企业:重点检查是否符合经营条件并规范经营行为,所经营的产品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饲料使用环节:重点检查畜禽及水产养殖场购买的饲料是否符合要求,如是自配料则检查是否规范使用原料、饲料添加剂及药物添加剂。是否存在自配料外销行为。
三、检查安排
(一)市(州)、县检查。各级畜牧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组织饲料行政管理、质量检验、农业执法部门组成检查组,对辖区内饲料生产、经营、养殖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对饲料生产企业进行全覆盖现场检查,经营及使用环节每县(市、区)各安排5-10个场(户)进行现场检查。
(二)省级抽查。省农委将组织省饲料工作办公室、执法总队、饲料监察所组成检查组,对市(州)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四、时间要求
5月底前,各市(州)完成辖区内所有饲料生产、经营、使用企业监督检查;6月10日前把检查情况汇总后报省农委(草业饲料处、执法总队),同时发送电子版。
联系人:廖云华邮箱:slb0850@163.com 电话:5283811
孙慧邮箱:1109014570@qq.com电话:5285258
附件:1、企业检查汇总表
2、贵州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检查记录表
3、贵州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门店)检查记录表
4、贵州省养殖场(户)饲料使用检查记录表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