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移交2013年度文件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 索引号: GZ000001/2014-48692
  • 信息分类: 黔农办发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文号: 黔农办发〔2014〕116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关于移交2013年度文件材料的通知



黔农办发2014116


关于移交2013年度文件材料的通知


委机关各部门、委属各单位:

为确保我委文件、材料能够及时立卷归档,全面履行档案工作记录历史、传承文明、服务社会、造福人民的职能,齐全完整、真实全面地反映省农委基本工作情况,现就2013年档案移交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部门(单位)于2014531前,将2013年度的有关文件、资料、图片、汇编材料等资料,包括发文、发函签发件及印成件,收文原件及办结材料(含请示、报告的回复件、批复件),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领导讲话、资料汇编、主要会议、活动形成的文件、资料、图片等经初步整理后,填写档案交接登记表,一并移交委档案室集中立卷归档,统一管理。

二、上级及省农委设立的临时机构所产生的文件、资料收集整理后,移交委档案室统一管理。

三、财务会计、科技成果、基建设备等专门档案,到期已验收的项目工程档案,请相关部门(单位)收集整理,及时移交委档案室统一管理。

四、根据省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档案局(馆)、方志办的要求,政务公开信息报送工作已纳入省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我委被列入向省档案局(馆)、方志办现行文件阅览中心报送单位,请委各部门(单位)及时报送有关法规性、公益性、服务性的文件、资料、汇编及公开发行的刊物、杂志等给委档案室,以便集中报送省现行文件阅览中心。

五、各部门(单位)每年应及时清理不需要留存的红头文件、重要材料,按规定移交委档案室或机要室集中销毁,不能擅自处理,防止泄密。

六、档案室在收集整理档案过程中,发现有些部门(单位)报送的文件、资料存在不齐全、不配套(无附件)等现象,请各部门(单位)认真对照,完整提供档案资料,并补充提供之前不完整的相关文件资料。

七、档案工作是机关工作的重要方面和主要载体,请各部门(单位)高度重视做好档案工作,配合委办公室加强档案管理,及时、规范整理和报送档案材料,进一步提高我委档案管理规范化水平。委办公室将对各部门(单位)档案材料报送情况进行通报。

联系人:范爱月电话:5285375


附件:档案交接登记表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4415








移交时间:移交部门:

序号

标  题

年 度

文号或图号

页数

凭证起至号

保管期限

备注

















































































移交人姓名:接收人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