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
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局):
为了做好2014年全国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工作,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农办渔〔2014〕1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现就有关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创建健康养殖示范县
按照《农业部关于开展农业部渔业健康示范县创建活动的通知》(农渔发〔2013〕32号)要求,符合条件的县(区)全年均可以申报参加创建活动。请各地积极组织具备基本条件的水产养殖重点县(区)申报参加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活动,指导申报参加创建活动的县(区)改善生产条件,创新经营机制;完善服务体系,增强服务能力;健全行业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尽快达到示范县标准。
二、认真组织第九批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创建推荐工作
根据《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第九批)创建标准》所列基本条件,请各地认真考察,严格依照要求择优推荐,并填写《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第九批)基本信息汇总表》,由市(州)汇总后于2014年4月30日前将电子文档报送省渔业局备案。各创建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标准和要求,制定创建工作方案,狠抓措施落实,扎实做好创建工作。
贵州省渔业局综合科邮箱:gzsczw@126.com
联系电话:0851-5287048 联系人:杨湘菊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