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省农委公共企事业单位 办事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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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5-03376
  • 信息分类: 黔农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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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号: 黔农办发〔2015〕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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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省农委公共企事业单位 办事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农办发201551

关于印发《省农委公共企事业单位

办事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委机关有关部门、委属相关单位:

为完善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运行机制,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提高服务效率,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444号)等要求,结合农业部门实际,我委研究制定了《省农委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方案》,经委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请各相关单位结合职能职责,按照委属单位办事公开实施方案编写提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经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于213日前报送委办公室。

联系人:李子红电话:85281417

箱:gznwbgs@163.com


附件:1.省农委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方案

            2.委属单位办事公开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2015130日       




附件1

省农委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为完善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运行机制,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提高服务效率,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贵州省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4〕44号)精神,结合省农委职能职责,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原则

(一)总体要求。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提供全面、规范、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为目标,使办事公开制度成为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一项基本制度。进一步规范办事行为,增强办事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行业不正之风,切实提高为民服务质量。

(二)工作原则。“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为基本要求,坚持依法公开、公正公平、及时准确、便民高效、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办事公开的主体和内容

(三)公开主体。省农委下属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依法履行管理公共事务职能、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委属相关单位)都应当实行办事公开。根据委属单位职能职责的社会相关性、现有条件和工作开展情况,分批推进办事公开工作。第一批推进办事公开的委属单位名单见附表。未列入上述名单的单位可申请增补列入。

(四)主动公开内容。

1.单位简介类。单位职能权限、业务范围、工作标准、岗位职责、行为规范以及便民服务电话等。

2.政策法规类。行业性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各级惠民政策及贯彻落实情况等。

3.服务指南类。办事依据、办理条件、办理时限、办理流程、办事结果;需提交申请材料的清单及格式文本等。

4.收费处罚类。收费及处罚的项目、依据、标准、缴费办法等。

5.监督投诉类。投诉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监督机构,对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违法的处理规定,聘请的社会监督员姓名、联系方式等。

6.突发应急类。与服务对象密切相关的突发情况、应急工作方案,如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及应对措施等。

7.涉民决策类。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措施和相关信息,如相关补贴方式调整等。

8.其他事项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公开,以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需要广泛知晓的其他事项。

(五)重点单位及公开内容。

1、受权履行行政审批职能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权限的相关委属单位,应当公开有关职能职责、审批事项、收费依据和标准、办事程序、办理结果等事项。

2.履行农业综合执法及受权行使专业执法权的相关委属单位,应公开行政执法依据,执法的主体、对象、工作流程及处罚结果等事项。

3.从事农业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市场信息服务、融资担保服务等相关委属单位,应公开相关政策措施、扶持对象、农产品市场信息、销售渠道、品牌建设等情况。

4.从事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监督管理的委属相关单位,应公开相关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检验检测范围、渠道、有关收费依据和标准等。

5.从事农牧渔业、农机、能源、资源环境保护等技术推广的相关委属单位,应公开相关服务领域、技术规程、技能鉴定、技术成果、咨询联系方式等事项。

6.委属各学校及其他教学机构,应公开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管理事项及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招生、考试、收费、就业等事项。

7、委属相关单位应对财政资金项目扶持对象、补助标准、申报程序、项目执行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开。

(六)依申请公开内容。除前项规定外,对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申请获取相关信息的,委属相关单位应按黔府办发〔2014〕44号文件相关要求作出答复。

三、办事公开的形式和程序

(七)公开形式。委属相关单位办事公开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便民利民,不断丰富公开形式和载体,使办事公开更贴近群众、方便群众。

1.建立和规范各类办事公开栏,并通过便民服务卡、明白卡、办事指南、公告公示、触摸屏、服务手册、新闻媒体、公共微信微博等形式,向基层和群众公开办事信息。共用公开形式全委统筹安排,其他公开形式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2.在省农委门户网站开设“委属单位办事公开”专栏,设立公共频道和各单位频道。公共频道主要上载有关政策规定、工作要求和监督投诉渠道等。每个单位频道必须设立单位简介、政策法规、服务指南、咨询建议等固定栏目,并结合职能增设其他栏目,全面反映各单位职能职责、业务范围和工作开展情况。公共频道由办公室会同市场处、信息中心等部门负责维护,单位频道由各单位负责内容维护。具备条件的委属单位可以自建网站、设立相应栏目进行网上办事公开,并在委门户网站建立链接。

3.依托省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发布平台,编制、公布包括委属单位在内的省农委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指南,并做到内容完备、格式规范、及时更新。相关内容由各单位提供,委办公室统一与省政府网站维护单位联系保障。

4.发挥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综合服务作用,将有关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统一办理,将相关公开内容通过中心窗口予以公开。

5.大力推行社会听证、专家咨询、新闻发布、点题公开等适应现代社会发展要求的公开形式,及时公布有关信息,并探索利用便于公众广泛知晓的其他方式进行公开。

(八)公开程序。委属相关单位应不断优化办事流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严格按照“主动列出、审核、公开、评议、反馈”的程序和“涉密不公开、公开不涉密”等要求实行办事公开。

1.按照主动公开的要求,在相关信息形成后及时公开。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限须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把关,敏感信息和可能涉密的信息应送委办公室审核,重要信息报请委领导审批后公开。公开发布信息的拟稿、审核和审批人员均应签名,并将原件留存备查。

2.主动公开的事项,应当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对公众关注度较高或涉及群众利益的办事结果、突发应急等信息,应依照有关规定提前或立即以便捷的方式进行公开。

3.办事公开内容公布后,持续公开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属于长期公开的内容,应当长期公开。

4.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服务对象、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评议和监督,对所提的意见建议认真对待、积极办理、及时反馈,处理情况及结果在相应范围内公开。

四、保障措施和工作进度

(九)加强组织领导。省农委成立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通知另发),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重点抓好督促、检查和指导。委属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办事公开工作,统筹安排部署,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深入推进落实。逐步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信息公开行为。

(十)加强监督检查。委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委属相关单位办事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驻委监察室要充分发挥职能,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环节以及群众关心、关注事项,进行重点监察;对不按规定实施公开,侵害群众合法利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委有关行政处室要指导和督促委属单位做好办事公开工作。相关委属单位要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公开监督渠道,受理社会投诉,加强自我约束,增强自我完善能力,深入推进办事公开工作。

(十一)加快工作进度。2月13日前,委属相关单位应制定办事公开具体实施方案,报委办事公开办公室审定;委农业信息中心同时完成委属单位办事公开专栏设置工作。委属相关单位作为办事公开的责任主体,要明确具体责任人,自2015年3月起,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做好办事公开工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全面、准确、及时公开办事事项,更新相关信息,真正做到为民便民、公开透明。




















附表

省农委推进办事公开的公共企事业

单位名单及重点公开范围

(第一批单位)

序号

公开主体

重点公开范围

1

省农业执法总队

农业行政执法和涉农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等。

2

省农经站

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评选推荐,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三星级以上家庭农场、优秀专业大户评选认定等。

3

省农产品质监站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结果,产品认证,初审程序、终审结果,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登记和证后监管等。

4

省绿色食品中心

绿色食品及有机农产品认证程序等。

5

省农产品质检中心

农业环境及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的监督检测及评价,农产品及无公害农产品监督检测等。

6

省农业资环站

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农业外来有害植物入侵防治的政策及技术建议,农业野生植物保护行政审批(初审)等。

7

省农村能源管理站

农村能源的方针政策、农村能源技术标准与技术规范,农村能源技术利用推广,农村能源技术培训及本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等。

8

省农技推广总站

重大农技推广项目等。

9

省种子管理站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备案登记管理(县级公开)新品种展示示范等。

10

省土肥总站

复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床土调酸剂登记许可等。

11

省植保植检站

农药登记(临时、正式、分装、续展)初审程序,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初审程序,农药质量市场监督抽检程序及结果公布等。

12

省果树蔬菜工作站

生产基地及产品信息,蔬菜产销形势分析,产业发展和技术推广等。

13

省畜禽资源管理站

地方畜牧业生产行业标准及畜禽品种标准,畜禽主导品种及主推技术,重大畜牧技术及成果等。

14

省草原监理站

草原与饲草饲料的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草原病虫害防控等。

15

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审批等。

16

省动物疫控中心

动物疫病诊断监测的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等。

17

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职能职责,办事流程,抽样程序,兽药、饲料及畜产品检测能力范围、执行标准、收费依据等。

18

省渔业局

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养殖水域规划、渔业公共信息服务等。

19

省水产技术推广站

重大水产技术推广项目、主推技术等。

20

省农机推广总站

重大农机技术推广项目,农机技术咨询,农机信息服务,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分类分档及补贴额确定等

21

省农机监理总站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行驶牌证和年度审验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员行驶考核发证和换证等。

22

黔农融资担保中心

企业融资担保条件及流程等。







附件2

省农委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标题:×××(单位)办事公开实施方案

一、单位简介

二、公开内容

根据委《工作方案》第(四)项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主动公开(含重点公开)、依申请公开的明细事项。

三、公开形式

根据委《工作方案》第(七)项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3种以上适合本单位的具体公开方式。其中,必须包括委门户网站“委属单位办事公开”专栏本单位频道4个以上固定栏目的具体名称和主要内容。

四、公开程序

根据委《工作方案》第(八)项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具体办理程序及相关要求。

五、组织保障和进度安排

建立相关制度,提出进度安排。明确分管负责人、具体责任人(1-2名),并提供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