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省农委2015年政务信息 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农办发〔2015〕227号
关于印发《省农委2015年政务信息
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委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黔府办发〔2015〕18号)要求,结合省农委实际,我们研究制订了《省农委2015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已纳入我委二级目标考核内容。请各部门、单位高度重视,明确人员负责,推进工作落实,并于7月8日前将政务信息公开联络员名单反馈委办公室,12月10日前将全年工作落实情况报送委办公室(附电子文档)。
联系人:戴沙电话:85283496
附件:省农委2015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2015年6月30日
附件
省农委2015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根据《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黔府办发〔2015〕18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省农委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建设完善公开平台和机制,增强公开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大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继续推行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等信息公开。加快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省农委的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和监督方式。对省农委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发布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情况、结果等信息均应公开。(牵头部门:法规处)
(二)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及时主动公开委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并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以及举借债务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细化公开内容,预决算要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逐步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部门预决算要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详细公开,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有关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及时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作、投诉处理结果等。(牵头部门:财务处)
(三)加强重要政策和重点项目信息公开。加强农作物良种补贴、畜牧业相关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土地流转等政策规定与实施结果公开,方便群众查询了解。加强农业基础建设、重点产业发展、生态能源、新农村建设、重大技术推广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项目的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相关项目申报、批复、变更、组织实施、检查验收等信息,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监督。(责任部门:委相关部门、单位)
(四)推动市场监管信息公开。抓好农资质量抽查、违法行为查处等市场监管信息公开。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有关例行监测、监督抽查、消费提示等信息,回应社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热点问题和典型案件的关切。(牵头部门:执法总队、质安处)
二、全面加强主动公开工作
(五)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内容。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依规公开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方面的信息,对不公开的事项要列出目录并说明理由。以省农委名义制发的文件要按照公文处理有关规定,填写和标注信息公开类型,对标注“对外公开”或“主动公开”的文件,主办部门(单位)要在成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省农委门户网站相应栏目公开,或通过其他方便查询的渠道面向社会公开。委办公室定期向省现行文件阅览中心报送对外公开文件。(责任部门:委各部门、单位)
(六)进一步加大办事公开力度。委各部门(单位)要主动公开机构职能、联系方式、办事范围、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办事流程、办事过程、办事结果等信息,并推行社会听证、专家咨询、新闻发布、点题公开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和群众公布有关信息。委属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农委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方案》(黔农办发〔2015〕51号)要求,通过委门户网站“委属单位办事公开专栏”等渠道公开有关信息。将有关公共服务事项纳入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统一办理,相关公开内容通过中心窗口予以公开,实行“一站式”公开服务。(责任部门:委各部门、各单位)
(七)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对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及部门出台涉及“三农”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及改革措施,由涉及的相关业务部门组织开展解读阐释,通过新闻发布会、省政府或省农委门户网站发布、报纸刊发或其他媒体播报,有效开展舆论引导。对涉及农业方面的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要依法按程序第一时间通过网上发布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动态信息。回应力求表达准确、亲切、自然,为群众提供客观、可感、可信的信息、发挥正面引导作用。(责任部门:委有关部门、单位)
(八)进一步发挥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及时向省政府门户网、省电子政务网报送有关信息。加快省农委门户网站改版升级,科学设置政务信息公开等相应栏目,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充分利用省农委官方微博—“美丽黔农”、官方微信公众平台等渠道,以图片、文字、视频等形式积极宣传我省“三农”重要部署、工作动态及工作成效。(责任部门:办公室、市场处、宣传处、信息中心等)
三、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
(九)强化依申请公开制度和平台建设。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托委门户网站开通网上依申请公开系统,确保公民能够在线申请、在线查阅回复内容。(责任部门:办公室、信息中心)
(十)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各部门、单位要主动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及时答复有关政策咨询和文件、信息查询,做好现场解疑释惑工作。对于书面和网上申请公开事项,要按照统一规范的文本格式、程序和时限予以答复。及时梳理总结委系统信息公开申请及办理情况,加强研究分析,提出工作建议,促进工作水平不断提升。(牵头部门:办公室)
四、健全完善制度机制
(十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做好信息公开规范统计工作,建立指标统一、项目规范、口径一致、数据准确的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制度,加强统计数据分析和运用。年内对公开指南进行更新,细化公开范围和目录。做好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进一步充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等内容,通过委门户网站等予以发布。(牵头部门:办公室)
(十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委各部门、单位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公开发布政务信息,须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把关,敏感信息和可能涉密的信息应送委办公室审核,重要信息报请委领导审批后公开。未经审核发布的信息造成泄密的,由发布人负责;经审核审批后发布信息造成泄密的,由相关人员共同负责。(责任部门:委各部门、单位)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队伍建设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委各部门(单位)要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并明确人员具体负责信息公开工作。(责任部门:委各部门、单位)
(十四)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理顺政务信息公开职能分工,积极组织和参加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培训,统筹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处置、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工作。(责任部门:办公室、宣传处、市场处、信息中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