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业综合执法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地)农业局、畜牧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综合执法督查工作的通知》(农办政[2009]9号)文件的要求和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履行农业、畜牧部门法定职责,全面加强和扎实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和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定于5月至6月1日在全省开展农业综合执法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一)贯彻学习《农业部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综合执法的意见》(农政发[2008]2号文件)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推进综合执法的意见)的通知》(农办政[2009]6号)等文件精神情况;
(二)综合执法机构、人员的配置,办案设施、装备及经费落实情况;
(三)推进本地农业综合执法的具体措施;
(四)2008年农业综合执法开展情况;
(五)推进综合执法的经验、存在问题及原因;
(六)对进一步推进我省综合执法的意见和建议。
各级农业、畜牧部门开展综合执法的自查工作,要根据档案、文件、学习记录等真实材料的记载撰写,全面总结。本地农业、畜牧综合执法的进展情况,重点撰写执法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和执法活动开展等情况。
二、时间安排
自查结束后,请于6月1日前将自查报告送省厅政策法规处。
三、有关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自查工作,实事求是,认真自查,总结本地开展农业综合执法的做法、成功经验及存在的问题,按照“查漏补缺,提升已有机构的能力”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和方案,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完善农业、畜牧综合执法体制机构的新思路、新形式、新举措,进一步推进农业、畜牧综合执法体系建设。
联系人:沈海燕
电话:0851-5283248
传真:0851-5285859